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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专项整治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9 18:01:00   浏览次数:773
核心提示:2020年07月29日关于新疆专项整治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的最新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今年7月开始,集中力量开展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专项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等原则,重点将全面排查建立辖区4S店、汽修厂、运输公司、工矿企业、通讯公司等废铅蓄电池产废单位清单,加强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源头管理;加强交通运输环节规范性检查,在出疆交通要道公安检查站查验重点货物运输车辆相关手续资质,及时发现涉嫌违法运输、违法转移出疆废铅蓄电池行为;开展为期半年的联合执法检查和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违法收集处置行为专项行动,对各类违法活动进行有效大集合震慑;推进全区5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加强产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督查考核;加强法律宣传和震慑。

  据介绍,开展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专项行动,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将重点打击5类违法犯罪行为:铅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企业,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有电池回收业务的铅蓄电池经销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等维修和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无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许可证;无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废品收购站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运输单位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利用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

  按照工作方案规定,7月初至7月2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方案;7月20日至年底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县级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废铅蓄电池产生和回收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地市级相关部门按不少于40%的比例进行抽查;自治区级(省级)相关部门对全区废铅蓄电池排查整治进行督察。

 
关键词: 蓄电池 处置 收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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