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30 18:16:1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506


环保网讯:日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如下: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发布《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

现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8日

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环境,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章核定计算

第三条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量、应纳税额,根据《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2)和《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附件3)核定计算。

第四条禽畜养殖业和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

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第五条医院、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核定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禽畜养殖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禽畜养殖数量的头、羽数÷污染当量值

(二)医院、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1.能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水排放量=实际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1)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2)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3)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值×单位税额

(三)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的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以上计算方法的排污特征值系数详见附件2。

 
关键词: 核定 税额 天津市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