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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6 08:00:1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355


4.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充分考虑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等生态用水需求,在河源丰水期科学确定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加快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六)保护水生态环境

1.加强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依托国家级、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监察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达标排放。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2.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2018年底,对乡镇级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在用、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继续排查、划定水源保护区,由市政府批复实施;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

县、区政府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并按照“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原则,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严格项目准入,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完成新城子镇、红山窑镇、焦家庄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完成金昌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城市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实现“双水源”(详见附件2表2)。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2)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

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2018年重点解决永昌县水源镇胜利村、宋家沟村、华家沟村等3个行政村26个社人饮和畜禽饮水不稳定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强化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监管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和县级每季度分别在市、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详见附件2表3)。

责任单位:永昌县、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

(4)防治地下水污染

完成全市加油站防渗改造治理,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所有新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环保部门配合省级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水务部门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配合省级完成我市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国土部门根据省级要求建成我市地下水国土监测点位,通过各部门联合监控全面掌握我市地下水环境状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逐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防控能力,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根据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控制征用、占用湿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

(七)强化公众参与

市政府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饮水安全状况、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重点排污单位要在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

永昌县、金川区政府是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主体,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强化监督管理,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12月底前,编写本年度自查报告、制定并公布下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自查报告和年度计划均需报市水办同时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金昌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职责,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永昌县、金川区政府要对照《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逐项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年底,市政府将按照《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县、区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将终身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推进公共服务项目。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项目。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

附件:1.金昌市2018年主要水质考核指标

2.金昌市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关键词: 单位 金昌市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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