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6 08:00:1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355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目标为到2018年,石羊河流域(金昌区域内)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为100%;杜绝建成区内黑臭水体产生。详情如下: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有关单位:

《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金昌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金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金政发〔2016〕28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为核心,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石羊河流域(金昌区域内)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为100%;杜绝建成区内黑臭水体产生。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全面禁止“十小”企业

2018年,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已关闭的企业恢复建设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金川区、永昌县、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监管力度

2018年各工业园区要对企业入驻、生产、排污等环节严格把关、全程监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园区内企业工业废水必须达到集中处理指标要求后,再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永昌县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要保持联网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开发区管委会

3.整治矿山开采和能源开发

整治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采矿、能源开发项目。禁止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开采、能源开发项目。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

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永昌县红山窑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完成金川区古城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永昌县、金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线建设(详见附件2表1)。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2.规范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泥

将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永昌县、金川区

3.提高污染减排效益

市污水处理厂、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河西堡镇污水处理厂、朱王堡镇污水处理厂、水源镇污水处理厂等要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做好全口径台账建设,确保我市完成年度水污染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日常监管,严把审批手续关。2018年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关键词: 单位 金昌市 水务局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