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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7 18:02:5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580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4月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生态、绿色、循环、可持续的理念,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作为改进城市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县)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示范引领,深入推广。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带头示范,同步在居民区、公共场所、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终端先行,统筹推进。优先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体系。

循环利用,市场运作。积极应用生活垃圾资源化新技术,开放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市场,建立市场化运作体系,实行项目化运作,引进、培育实力强、信誉好、专业化的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到2020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分类投放设施、收运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长治市规划建成区,高新区规划起步区,2个试点县(长子县、襄垣县)规划建成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同步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4月)

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市、区(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2、试点示范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2月)

在长治市规划建成区选择22个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10个相关企业(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2个公共场所、15个居民区(城中村、棚户区、居民小区等)先行开展分类示范;在2个试点县各选择9个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1个相关企业(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5个居民区(城中村、棚户区、居民小区等)先行开展分类示范,积累经验。

3、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长治市规划建成区和试点县规划建成区所有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50%以上相关企业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市区100个居民区、试点县各10个居民区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4、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治市规划建成区和试点县规划建成区所有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居民区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基本完成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基本形成组织有力、政策完善、制度健全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分类管理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确定分类方式

根据生活垃圾成分构成与产生主体的特点,实行“4+2”分类方式,即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相关企业采用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公共机构、公共场所采用二分法,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二)规范分类投放

按照统一标识、方便投放的原则,足量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居民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单位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没有物业管理的由社区负责配齐。由社区向居民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分类收集点或垃圾房,新建大型小区必须配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

城中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配齐分类收集容器,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棚户区:由社区负责配齐分类收集容器,并免费提供家用分类垃圾袋。

公共机构: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等单位自行配齐分类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由属地环卫部门配齐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双体收集容器。

相关企业:宾馆、超市、饭店、农贸市场等相关企业由经营主体自行配齐分类收集容器;沿街商铺自行分类后按现行方式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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