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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2 08:00:4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286


环保网讯:日前,环保网获悉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中说明了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也提及各区环保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严抓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在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国控站点)组织检查时发现,部分城市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8〕41号,以下简称《通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落实相关要求,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街镇和相关部门。同时,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并将“污染防治”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据,只有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才能真正为政府决策提供保障和支撑。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推进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我局也正在实施涉及市级考核评估的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各区环保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严抓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认真学习,加强宣传

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监测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意见》。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各区环保局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不受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干扰。

三、加强沟通,规范作业

各区环保局要按照《通报》要求,积极向区政府汇报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与绿化市容、建设、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旁设立警示标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规范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行为,严禁喷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平台。

四、加大检查力度,保证监测质量

各区环保局要结合《通报》要求和本市空气质量市控站点上收交接等工作,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空气质量国控站点、市控站点和重点产业园区监控站点、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点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快督促整改人为干扰问题,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将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排查本行政区域内人为干扰问题,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附件:《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8〕41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9日

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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