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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看危废之一:危废整治为复工条件 剖析长江流域危废产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5 14:00:0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18788


环保网讯:统一思想,危废排查升级,严厉打击非法倾倒

5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既要摸清家底,又要强调处置能力总量建设和处置种类匹配程度;强调产废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政府长效监管责任。该文件是全国环保大会后发布的第二个指向明确的环境整治行动(第一个是饮用水源地专项督查),排查范围由“清废2018”的长江沿线11个省扩展至全国,行动定位上升至“政治站位”高度,统一思想,危废景气度提升。


长江流域危废量大,合规处置需求存在翻倍空间

产危量占全国三成,江苏、云南及湖南居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数据,2015年长江流域11省(市)危废产量合计1,401万吨,占全国危废产量的35.2%,但由于统计口径等问题,实际危废产生量要远高于1,401万吨,我们对实际产生量进行以下测算:

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我国危废产生量约4,574万吨,而同期生态环境部公布数据为1,077万吨,其中存在危废统计口径差异;2011年起危废产生量统计口径调整为1kg以上(2011年公布产生量3,431万吨),与当前国家采用的危废产生量统口径相同,因而这里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所得危废产生量与2011年统计产生量的比例来作为调整系数,考虑到危废产生量逐年增长,该系数至少为1.33倍;另外,根据国际经验,工业危废产生量占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的比例至少约为3%,则根据两种口径测算长江流域11省(市)危废实际产生量最少分别为1,868和2,762万吨,取这两个最小值的中位数2,315万吨为我们的测算依据,则11省危废产生量占全国预估实际产生量的30.64%。其中,云南/江苏/湖南产生量较高,分别为360/331/279万吨。考虑到部分企业存在贮存、隐报、瞒报及非法处置问题等,我们预计实际危废产生量可能比上述测算值更高。

从实际处置和利用率来看,11省(市)合计处置利用量为1290万吨,占预估实际产生量的56%,我们推测部分危废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安全处理,潜在危废处理需求量巨大,现有实际处置需求存在翻倍可能性。


“清废2018”摸底,危废需求加速释放

为坚决遏制固废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150个组,将于2018年5月9日至6月底(合计50天)对长江经济带固废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截至5月15日累计发现1,308个问题,主要涉及工业固废/危废/生活垃圾等随意倾倒或堆放,其中危废案件58个,清废行动问题清单曝光后陆续进行的是约谈地市领导,压力直接传导至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


 
关键词: 万吨 处置 长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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