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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五大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6 11:24:36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544

  10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此前一天即10月29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沈跃跃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上作出上述报告。   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5个检查组分赴10个省(市)进行了检查,并形成报告。   沈跃跃在报告中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五大问题   报告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主要是指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报告指出,有的地方政府过于追求发展速度,重化工产能快速扩张,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污染、高耗能的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2013年,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3%,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79%.   而在能源结构中,燃煤问题突出。2013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达36.1亿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5.7%.有些地方政府对改善能源结构重视不够,煤炭消费增长较快,弃风、弃光现象严重。与此同时,北方采暖季,燃煤量大面广、管理粗放以及散煤燃烧等导致空气质量季节性下降尤为明显。   企业层面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建设滞后等问题。同时,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远低于治污成本,不少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在政府监管层面,除部分政府环保执法不到位外,还存在基层监管能力不足和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的问题。   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   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原因在于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   报告同时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52项管理职能中,有20项没有明确管理部门。有的管理职能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业、交通、质检等13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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