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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5家环评机构被通报批评 3家环评机构限期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18:00:0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1762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河南省环保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2017年1月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省环保厅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专家评审、要求复议的共涉及18家环评机构单位。3家环评机构及主持编制的3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三个月。详情如下: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各环评机构: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5〕290号)予以废止。省环保厅将进一步加大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在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中发现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及其他违规问题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2017年1月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省环保厅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专家评审、要求复议的共涉及18家环评机构单位。现对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环评机构及主持编制的17位环评工程师提出通报批评(具体见附件1),对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家环评机构及主持编制的3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三个月(具体见附件2)。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整改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限期整改环评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

上述18家环评机构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被通报批评的15家环评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省环保厅,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整改期满后向省环保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各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要引以为戒,查找不足,规范内部管理程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全省环评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各地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查和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环评机构资质以及编制人员等情况的审查,对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严肃处理,并抄报省环保厅。

附件1 专家评审复议的环评单位及主持编制工程师名单(通报批评).pdf

附件2 专家评审复议的环评单位及主持编制工程师名单(限期整改3个月).pdf

2018年5月2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关键词: 环评 机构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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