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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重点工程|山西省孝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3 10:00:2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438


水处理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59号)《关于印发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6〕11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吕政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实现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吕梁市决策部署,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水安全为底线,深化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和饮水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机制、制度,全面完成省、吕梁市下达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文峪河南姚断面氨氮指标年平均浓度小于7mg/L,其它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排洪渠东董屯断面氨氮指标年平均浓度小于6mg/L,其它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城区水源地、崇源头水源地、西辛壁水源地、东辛壁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以及11个乡镇、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比例完成吕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2018年12月底前,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完成提效改造,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煤矿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焦化行业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熄焦,生化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熄焦池废水采取治理措施,确保熄焦回用水质达到标准要求,坚决杜绝废水未经处理用于熄焦。(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信局、煤炭局,各乡镇、街道)

2.2018年9月底前,完成孝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环保局、梧桐镇)

3.完成焦化、化工、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4.严格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煤炭、焦化、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等行业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责任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5.抓好涉水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立标设牌,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排污口管理档案。(责任单位:环保局)

6.抓好工矿企业、医疗、学校、政府部门所属检测实验室化学分析废液管理,化验废液不得随意排入地面、下水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水环境。实验室废液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移送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卫计局、农委、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7.全面排查存在外排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未建设生活水处理设施或简单采用化粪池处理的,一律于2018年8月底前建成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外排废水污染物达一级A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所涉乡镇、街道)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2018年10月底前,第一、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结合实际,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对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提高污水处理冬季出水水质。2018年12月底前全部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的要求,完成提效改造。(责任单位:公用事业局、各相关企业;配合单位:环保局,所涉乡镇、街道)

2.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6月底前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应急提升泵房工程,年内完成府前街、中六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增雨水管网5.09公里、污水管网4.44公里,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责任单位:住建局、工务局;配合单位:公用事业局、规划局、发改局、环保局,各所涉街道)

3.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责任单位:下堡镇、高阳镇、兑镇镇、阳泉曲镇、西辛庄镇;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4.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合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75%。(责任单位: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环保局,所涉乡镇、街道)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环保局、规划局、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各所涉乡镇、街道)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重点实施集镇区、沿河以及生活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2018年完成20个建制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处理后的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环保局、规划局、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各所涉乡镇、街道)

3.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住建局、卫计局、农委、畜牧中心;配合单位:环保局,各所涉乡镇、街道)

4.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8月底前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逐一核查、验收,逐一销号。(责任单位:畜牧中心、环保局;配合单位:农委,所涉乡镇、街道)

5.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新增完成20个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饮用水卫生指标合格率四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新农办、城乡环卫管委会、畜牧中心、卫计局;配合单位:所涉乡镇、街道)

6.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农药使用量与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内。(责任单位:农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责任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水务局、环保局,胜溪湖街道)

2.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责任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水务局、环保局,胜溪湖街道)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委、环保局)

2.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年度任务。(责任单位:水务局、国土局;配合单位:规划局、农委,所涉乡镇、街道)

3.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责任单位:水务局、供水公司、节水办;配合单位:工商质监局、规划局,所涉乡镇、街道)

4.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农委,所涉乡镇、街道)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完善保护区标志,合理设置隔离防护,深化一级保护区内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包括厕所),清理工业废渣、垃圾等废弃物,禁止畜禽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一级保护区范围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责任单位:供水公司,环保局、水务局,各所涉乡镇、街道、矿区;配合单位:农委、畜牧中心、公用事业局、卫计局)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供水公司、住建局、国土局、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3.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安监局、住建局、规划局、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4.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落实“一井(片)一策”地下水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5.开展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七)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1.完成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以及实施方案涉及我市的年度任务。(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委,各乡镇、街道)

2.配合吕梁编制实施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流量。(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确保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水务局、环保局、园林局、林业局,所涉乡镇、街道)

4.在南姚水质考核断面上游适当位置建设一处堤外潜流或垂直流人工湿地,栽植水生植物,改善断面水质。(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林业局、规划局、国土局,大孝堡乡)

5.按市河长办时限要求持续推进辖区内各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河道清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6.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在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湿地空间,文峪河孝义市控制单元内的河道两侧完成率达到80%,其他河段完成率达到50%。(责任单位:林业局、水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园林局、环保局、农委,各乡镇、街道)

7.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将城市“蓝线”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划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责任单位: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工务局、公用事业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供水公司,各乡镇、街道)

2.完成文峪河南姚断面水质自动站采水系统改造和站房辅助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梧桐镇)

3.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4.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水质超标预警、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推进市际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5.全面开展以整治涉水“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责令关闭;对“土小”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化证据固定与收集,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6.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水务局,所涉乡镇、街道)

7.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违法企业名单。(责任单位:环保局)

8.按月更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记录,并按照调度要求报送。(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规划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工务局、水务局、国土局、商务局、农委、畜牧中心、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供水公司,各乡镇、街道等)

9.完成吕梁市水体达标方案涉及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公用事业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10.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环保局每月要向公用事业局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测情况,公用事业局根据监测情况进一步强化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促进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公用事业局、环保局;配合单位:振兴街道、中阳楼街道)

11.在政府或环保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责任单位:环保局)

12.在政府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区范围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责任单位:供水公司、住建局)

13.在政府或卫计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区范围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卫计局、疾控中心)

14.加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推广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委、畜牧中心,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2018年是全面落实《孝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攻坚之年,各乡镇、街道及责任单位要对照行动计划安排部署的目标任务,按照项目化治理,工程化推进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治污进度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强化部门联动。水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管共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公安、法院、检察院要做好与环保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案件移送机制,市总体改善环境质量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统一协调职能,定期调度、定期会商、定期督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与纸质版,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领导组办公室将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及吕梁市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严格督办问责。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督查、督办,对重点工作进度滞后1个月的,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预警;对重点工作进度滞后3个月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点工作进度滞后6个月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完成重点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微信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对发现问题和典型,通过电视、网络及时通报批评。引导群众充分了解、广泛支持、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地址:党政大楼508室

联系人:刘丽红

联系电话:7828867

电子邮箱:xyhbsk@126.com

原标题: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键词: 单位 环保局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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