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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 等两项国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5 14:00:2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299


固废网讯: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函就《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修订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19号

关于征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GB5085.7)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我部修订形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HJ/T298)。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岳波、焦少俊、姜栋栋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556252

邮箱:swmd@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GB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固体废物solidwaste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3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withtoxicityacter

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特性为毒性的危险废物(不含“T/”),以及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3.4混合固体废物solidwastemixture

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固体废物的混合物。

3.5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solidwasterelatedtoapollutionaccident

是指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固体废物以及环境污染事件次生的固体废物。

 
关键词: 固体废物 鉴别 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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