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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于下月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6 11:26:41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425


  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性项目及评奖项目,2014年起将在全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四类建筑自2014年起在全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其它各地保障性住房于2015年起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到2015年年末,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

  同时,鼓励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到2015年年末,实施两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到2020年年末,实施7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结合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到2015年年末实施农村节能示范住宅7.7万户。据介绍,所谓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十一五以来,新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底,新建节能建筑1.65亿平方米,目前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已达到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004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达到18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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