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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自律公约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1 10:37:0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9


  31日下午,中国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自律公约》新闻发布会在长春市举行。来自生物质燃料生产供应企业、设备制造商、供热企业、科研机构等80余家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管理人员齐聚一起,共商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未来健康的发展。

  据悉,此次活动由全联新能源商会生物质专委会主办、宏日新能源承办。包括生物质燃料生产供应企业、设备制造商、供热企业、科研机构等共计80余家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上,吉林省工商联副主席张书局进行了重要讲话。同时,新华社、中国环境报、中国能源报、人民网、央视网等20余家媒体,参加了此次签署仪式和新闻发布会活动。会后,与会代表共同参观了宏日供热示范项目(一汽动能、长生生物)及生物质检测中心考察。

  2017年入冬后国内曾出现天然气供应紧缺情况,为此在2017年的12月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23号),提出要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

  《通知》的出台,让中国的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在煤、电、光等传统供热行业中有了一席之地,为加强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自律,规范生物质燃料供热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生物质燃料供热市场秩序,保护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企业的合发权益,充分发挥生物质燃料供热的优势,促进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环保健康发展,为此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相关企业共同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

  据介绍,参加本次活动的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的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自律公约》:生物质燃料的原料必须为农林剩余物及能源作物;生物质燃料的燃用须配置生物质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专用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不掺烧城镇生活垃圾、废旧家具板材、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有害废弃物,以及煤炭、矸石等化石燃料;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在用、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分别控制在20mg/m3、50mg/m3、200mg/m3以内,重点地区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150mg/m3以内。

  据悉,中国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自律公约》的签订和发布,将为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为环保管理部门提供了监管标准,对构建有利于生物质燃料供热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中国生物质能发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做出行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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