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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乃科:新能源电动物流车逐年增加,建议保障通行路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3 13:53:0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36


  近年来,随着国内城市物流配送快速发展,对新能源物流车的需求越来越大。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代表建议显示,陈乃科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及通行便利政策的建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及通行便利政策,全面助力新能源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物流行业的绿色转型。

  陈乃科代表指出,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计生产15.6万辆新能源专用车,其中以物流车为主,同比增长160%。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加快制定和出台相关鼓励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多地政策实践来看,路权开放对于新能源车辆推广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有效降低了由燃油货车造成的污染总量,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流企业配送运力不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非法营运的执法压力等问题。但通行便利政策的滞后仍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重要障碍。目前,国内许多城市,新能源物流车辆和燃油车辆管理政策趋同,实行通行证管理,存在客货混装、非法营运、无证通行的情况,执法范围和执法力度与城市物流服务巨大需求对比,作用有限。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及通行便利政策,全面助力新能源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物流行业的绿色转型。

  对此,陈乃科代表提出四点建议:

  一、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充分保障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上的通行路权。符合城市配送标准的新能源车型可以在城市区域全天候全路段(除特殊路段外)行驶,并按照各项交通法规和处罚规定实施管理。同时,建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科学规划设置在主要商业设施货物装卸点,预留城市配送车辆作业场地。支持新能源配送车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享受免费时长或者优惠政策。

  二、建议环境保护部门给予燃油货车置换新能源物流车的环保奖励。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燃油货车,车况较差,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高。建议给予五年及五年以上燃油货车提前报废并置换为新能源物流车环保奖励,引导企业置换为新能源物流车辆。

  三、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求企业更新轻型货车中有一定比例新能源物流车。建议从2018年起,企业更新轻型货运车辆中,新能源电动物流车的比例要求至少达到50%,且逐年递增10个百分点。考虑到目前新能源车车辆技术还在提升阶段,且部分应用领域暂时并不适合采用新能源物流车,如冷链运输、城际间配送等,因此,初期允许存在部分燃油货车,解决城市配送运力不足的问题。

  四、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燃油货车采取更为严厉的限行措施。企业在车管所备案办理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时,对企业燃油货车办证数量和企业使用新能源物流车数量实行1:1挂钩。即企业证明使用一辆新能源物流车,可配套办理一辆燃油轻型货车临时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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