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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辽宁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2 21:07:3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894


   随着集中式风电竞价上网的相关政策出台,分散式风电也成为很多企业在风电开发上的突破口。笔者根据最近工作经验,总结一下辽宁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注意事项。

  一 符合规划

  辽宁省的分散式风电占用地必须是建设用地,因此在开发前需要了解项目开发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表中是否列有风电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二 电网

  (一)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二)与电网公司沟通,确定接入方式以及接入点。

  (三)接入的容量应不超过电力主管部门规定的容量。

  三 边界条件

  一

  禁止建设

  1.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中的禁止开发区以及市级以上政府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中的禁止建设区。

  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3.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辽宁省重要湿地。

  4.海拔800m以上的山地。

  5.天然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区。

  6.划土地封禁保护区。

  7.基本农田。

  二

  限制建设区

  1.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市级以上政府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中的限制建设区。

  2.鸟类重要迁移通道,未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鸟类重要栖息地。

  3.海拔800m以下重要天然植被及珍稀野生动物繁殖、栖息、活动的低山丘陵地区。

  4.《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的公路及铁路边界2km以内范围。

  5.县级及县级以上城乡规划区边界以外5km以内范围,县级以下城乡规划区边界以外2km以内范围。

  6.沿海区域未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海岸线向陆一侧10km以内范围;沿海区域已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规划区域边界向陆一侧5km以内范围。

  7.矿产资源压覆区。

  在项目选址时,需要在国土、环保、林业、草原管理局、文物、军事等相关部门逐个核实以上资源。

  ①国土部门:基本农田、压矿

  ②环保部门:生态红线

  ③林业部门: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④草原管理局:草原等级分为基本草原和一般草原,基本草原不能占用,一般草原可以征用,但是手续比较繁琐。

  ⑤文物:文物保护范围。文物部门可以待机位点确定之后再接触,文物部门需要逐个机位核实机位附近是否有文物。

  以上部门除林业部门外均需要西安80三度带的坐标,林业部门需要54三度带的坐标。数据格式可以为CAD版和EXCEL版。由于上述资料涉密,辽宁地区相关部门不提供相关可供参考的资料,这就需要项目开发单位在复核机位点这方面费点苦心。

  四 辽宁地区开发分散式的难点

  (一)辽宁分散式风电只能占用建设用地,而且不能新增建设用地。

  (二)辽宁地区相关部门手续相对比较复杂。

  (三)部分市、县敏感性因素较多,已开发和建设的集中式风电较多。

 
关键词: 风电 开发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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