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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22年底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在90.3%以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12:03:4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167


近日,杭州发布了杭州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公示征求意见稿),到2018年底,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在92.3%以上,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以上,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3%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巩固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打造“污水零直排”升级版。

到2020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达到省考核要求,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在90.3%以上,力争消除V类水质断面,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

杭州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公示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八八战略”、提升生态文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8〕31号)等,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在92.3%以上,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以上,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3%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巩固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打造“污水零直排”升级版。

到2020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达到省考核要求,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在90.3%以上,力争消除V类水质断面,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强化依法依规管理。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深入实施《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按照原环保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到2020年底,形成以水库水源为主、河湖水源为辅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应对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农村饮用水提质增效受益人口3.52万,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9%。切实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完成分水江、湘湖、喜庵港等良好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加强蓝藻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建设和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18年底,完成钱塘江饮用水水源地、东苕溪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达标建设,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源一档”;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策”。推进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科学实施引水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不断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和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供水企业工艺提升和管网更新改造,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并开展考核。到2022年底,力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安全评估制度。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3.积极推进保护区设置标志标牌。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和短信提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落实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整治。按照《杭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治污,在2018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治。各区、县(市)政府要对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检查、省审计厅关于饮用水源保护专项审计等反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强化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对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结合实际采取警示牌、防撞栏、导流沟(槽)、应急池等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完成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局、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千岛湖水质保护

6.做好千岛湖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推进落实2017-2020年新一轮千岛湖保护工程。加强千岛湖临湖及入湖支流周边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等技术推广,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压缩渔业网箱养殖面积。控制沿湖林地开发利用,对坡度在25度以上的区域禁止进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已经开发的区域逐步落实退耕还林。临湖地带不得新增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制定并分年度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计划。在千岛湖临湖及入湖支流周边区域,推进缫丝、喷水织机、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提升整治;2019年底前力争将剩余1家化工企业退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经信委,实施单位:淳安县政府。

(三)加强闲林水库水质保护

7.开展闲林水库清库项目的“回头看”。余杭区政府应落实饮用水源一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农居房的规定,对一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内的31户农居房、二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内的5个生产加工项目,在2018年底前制定搬迁计划,2019年闲林水库通水启用前完成搬迁。余杭区桦树村、云栖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农办、市环保局,实施单位:余杭区政府。

(四)开展饮用水日常监测

8.强化日常监测。做好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所在水功能区的水质月度监测工作。定期监(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9.强化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建设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三、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0.推进企业关停转迁。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继续推进全市化工、印染、造纸等企业或产能的搬迁改造。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底前,1家化工企业实现全面关停,2家化工企业关停全部化学合成工艺,1家生物科技企业完成整体关停。2021年底前,1家化工企业关停化学合成工艺。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2018年底前,完成化工、电镀、印染(定型)等行业27家企业关停或退出,并完成1家化纤企业6万吨粘胶纤维生产线关停。2019年底前,完成7家化工企业关停或退出。2021年底前,完成20家化工企业,1家印染企业关停或退出,同时完成1家化纤企业转型升级,完成外六工段10家化工、1家印染、1家饲料企业关停。

萧山区:2018年底前,完成25家化工(其中2家企业取消化学合成工艺)、5家印染、3家电镀关停。2019年底前,完成6家化工企业关停,完成1家造纸企业关停转迁。2020年底前,完成14家化工(其中10家化工企业取消化学合成工艺)、1家化纤企业关停。2021年底前,完成4家化工企业关停,完成8家电镀关停转迁(其中2家电镀企业取消电镀工艺)。2022年6月底前,25家印染企业通过关停转迁等方式数量缩减至14家,力争完成2家印染企业关停转迁,全区印染企业数量控制在19家以内。

余杭区:2018年底前,完成11家印染企业关停;进一步加大对涉水重污染行业的关停力度。2021年底前,完成2家化工企业关停。

富阳区:2018年底前,完成25家造纸、2家化工企业关停,2家特种纸企业关停转迁。2019年2月底前,完成12家造纸企业和化工、印染等行业38家企业关停。2019年底前,完成3家印染企业关停。2020年2月底前,再分期分批完成造纸和化工等行业94家企业关停,同步完成所有造纸助剂企业关停。

临安区:2018年底前,完成1家化工、1家造纸企业关停;进一步加大对涉水重污染行业的关停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2家化工助剂、1家表面处理、1家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企业关停。2021年底前,完成18家化工助剂企业关停。

桐庐县:2018年底前,完成1家化工、1家造纸企业关停。

建德市:化工行业严格执行只减不增原则。2018年底前,完成1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制定涉水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11.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到2020年,完成化工、印染、造纸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提升

(一)开展涉水行业整治提升

12.稳步推进涉水行业整治。重点推进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2018年底前力争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完成涉水行业整治提升中期评估工作。2019年6月底前,所有列入集聚生产名单的企业,按整治提升标准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6月30日前,所有拟入园生产的企业搬迁入园生产,逾期未入园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

13.开展清洁化技术改造。对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技术改造。2018年底前,造纸、印染、制药、制革等四大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清洁化改造。2019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开展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

14.推进污染集中处理。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纳管工业企业污水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环评批复以及排污许可要求;在没有相关国家和地方间接排放标准的情形下,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应取得排水许可证。工业园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工业集聚区内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18年底前,完成7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整治验收工作。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环保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一)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5.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要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2018年启动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到2019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城镇污水处理“三个率”(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到2022年底,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所有区(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16.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临平净水厂(20万吨/日)、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1万吨/日)、临安湍口污水处理厂(0.3万吨/日)建成投运;续建杭州七格四期(30万吨/日)工程,完成设备安装基本具备通水条件;续建杭州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杭州之江净水厂一期(8万吨/日)工程,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厂二期(3000吨/日);开工建设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20万吨/日)、余杭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3万吨/日)、余杭污水处理厂四期(7.5万吨/日)、余杭径山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工程等项目;力争开工建设钱江污水处理厂四期(40万吨/日)工程;启动城北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工程项目。

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杭州七格四期(30万吨/日)工程、临安板桥镇污水厂二期扩容、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杭州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具备通水条件、之江净水厂一期(8万吨/日)。

2020年底前,建成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20万吨/日)、余杭污水处理厂四期(7.5万吨/日)、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3万吨/日)、桐庐分水污水处理厂二期(1万吨/日)、临安西天目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临安太阳污水处理厂二期(0.2万吨/日)。

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钱江污水处理厂四期(新增40万吨/日)、余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余杭径山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

牵头单位:市建委,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二)提升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

17.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加强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成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填埋场内增建日处理能力2000吨的第三污水处理厂,2018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稳评、环评等前期工作,2019年底建成投运,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增加到5000吨/日。

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拱墅区政府,实施单位:市城投集团(市环境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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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位 年底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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