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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达6亿元光伏扶贫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1 15:02:2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277


9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各盟市要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成本25%的补助要求(建设成本按6.5元/瓦测算),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旗县,不得挤占、挪用、延压、截留或滞留补助资金。

此外,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作用,提高监管效率。

关于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有关盟市扶贫办

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已由自治区财政厅(内财农[2018]794号)下达,请各盟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要求,结合本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作实际,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盟市要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成本25%的补助要求(建设成本按6.5元/瓦测算),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旗县,不得挤占、挪用、延压、截留或滞留补助资金。

二、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的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作用,提高监管效率。

三、精准使用资金。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8]416号)要求,全部用于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如期完成电站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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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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