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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利好政策大盘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3 15:00:4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101


  我国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丰富,每年可供能源化利用约4亿吨标煤,发展生物质能源既可以避免焚烧秸秆造成的污染,又可以变废为宝,增加农民收入。在散煤治理、清洁取暖的新形势下,中央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推动生物质能发展,各地也积极响应。即将进入秸秆焚烧的“旺季”,在此时间节点,我们带领大家共同回顾2016—2018年中央到地方出台的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重磅文件,看看您错过了哪些?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大力推进生物质冷热电多联产、生物质锅炉、生物质与其他清洁能源互补系统等在当地用户侧直接替代燃煤,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3000万吨。积极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商业设施与居民采暖中的应用。积极推动在城镇商业设施及公共设施中的应用。结合农村散煤治理,在政策支持下,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农村炊事采暖中的应用。

  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秸秆资源丰富和农村生活生产能源消费量较大的区域,大力推广秸秆燃料代煤、炭气油多联产、集中供气工程,配套秸秆预处理设备、固化成型设备、生物质节能炉具等相关设备。

  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

  2017年3月27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中指出,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仅在第Ⅲ类最严格的管控要求下,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2017年9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为城镇社区和农村清洁供暖。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

  2017年12月5日,10部委联合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中指出,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或其加工形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在专用锅炉中清洁燃烧用于供暖。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对于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替代散烧煤供暖。

  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3000万吨,大力推进城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暖。因地制宜推广农村户用成型燃料炉具。

  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8年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指出,“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共136个,涉及2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装机容量380万千瓦,年消耗农林废弃物和城镇生活垃圾约3600万吨。总投资约406亿元。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6月27日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指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农业农村部:建设150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

  2018年7月26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会上表示,以东北、华北地区为重点,建设150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打造20个典型示范样板。

  河北省

  2016年10月1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利用。到2020年,力争推广成型燃料炉具250万户,年应用成型燃料50万吨。

  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中指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秸秆压块利用;鼓励秸秆利用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压块基地,利用秸秆生物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

  2018年7月,河北省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中指出,继续推进生物质能取暖。在邯郸市充分利用秸秆、枝条、畜禽粪便等资源,加快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新增生物质供暖0.43万户。

  2018年8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指出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

  山西省

  2018年7月18日,山西省印发《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到2021年,全省生物质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2433万平方米。推进分散式生物质与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能互补的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的建设。建设规模适宜的成型燃料或生物质燃气生产基地。

  2018年7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指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山东省

  2016年12月19日,山东省农业厅印发的《山东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指出,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推进生物质能利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在棉花主产区,扶持建设一批秸秆固化成型及炭化产业化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省燃料化利用秸秆量占利用总量的4%左右。 

  2017年5月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指出,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为工业生产和学校、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供应热水和蒸汽、开展集中供热,为农村提供炊事和采暖燃料。到2020年、203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力争分别达到150万吨、300万吨。

  2018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中指出,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年,生物质能利用量相当于替代515万吨标准煤。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2018年8月,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中指出,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515万吨标准煤。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力争达到150万吨。

  2018年8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指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取暖。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胶东、鲁北、鲁中和鲁西南地区,科学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采用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户供暖。加快20蒸吨以上先进低排放生物质锅炉区域集中供暖项目建设,在农村地区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

  滨州市

  2018年8月20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中指出,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生物质则生物质、宜其他清洁能源则其他清洁能源推进清洁取暖,对于生物质能源较为丰富的地区,鼓励采用生物质能源进行供暖;积极推进生物质能清洁取暖试点及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支持阳信县扩大生物质能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健全完善生物质收储、加工、配送体系。鼓励支持无棣县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区)申报实施生物质能清洁取暖试点。每套炉具最多补贴2000元,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陕西省

  2018年4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中指出,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2018年6月12日,陕西省印发《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中指出,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供应体系。组织关中、陕南地区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区)开展生物质资源调查,明确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支持企业通过“农村小能人”建立健全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支持生物质专业化收集企业发展,通过优先土地流转、加大农机补贴等方法,促进专业化收集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偏远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供暖条件的地方,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

  湖南省

  2017年10月,湖南省印发的《湖南省“十三五”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中指出,结合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大力推动城市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减少城市燃煤量,扩大规模化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市场;在人口居住分散、不宜铺设燃气管网的农村地区,推广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解决户用炊事及采暖用能。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烟用燃煤。规划至“十三五”末,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利用达到300万吨以上。

  江苏省

  2017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指出,支持发展秸秆成型燃料,推广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替代燃煤锅炉。

  浙江省

  2018年8月6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安徽省

  2017年7月10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指出,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今年全省建设159处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并配套推广15900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

  2018年8月16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指出,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力度,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化工、医药、食品等热能消费大的工业领域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2020年底全省建成100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

  江西省

  2018年7月17日,江西省农业厅印发《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指出,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与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等产业配套。

  甘肃省

  2018年5月4日,甘肃省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中指出,积极推动生物质能供暖。科学布局为县城供暖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积极开展农林剩余物或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要研究推动生物质锅炉在县域中小工业园区、工商业及公共设施中的应用。在农村地区,各地要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推广高效低排放炉(锅炉)。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年7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指出,)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实施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

  2018年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代拟稿)》中指出,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

  黑龙江省

  2018年7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中指出,到2020年,两市两县计划新建32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到2020年,两市两县计划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1282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大庆市

  2018年3月21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庆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18-2020年)》中指出,建设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开展整村推进应用生物质炉具试点,推广成本较低的燃用秸秆压块燃料的生物质锅炉,满足农户炊事采暖需要;支持建设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推广燃用秸秆压块燃料的生物质炉具,示范推广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典型模式。2018年在首批整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10个乡(镇)建设秸秆压块燃料站,推广生物质炉具。2019年和2020年按整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度安排推进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建设和生物质炉具推广。

  吉林省

  2018年8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辽宁省

  2018年6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指出,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试点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加强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全省新建秸秆收储点100个、秸秆收储中心10个,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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