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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为防污染拒绝180亿投资 跨省界断面水质达II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7 12:24:2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0


国内首个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已走过6年。

11月10日,第十六届中国水论坛暨第二届新安江绿色发展论坛召开。作为最早倡议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民盟中央原副主席张梅颖在论坛上介绍,2012年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在千岛湖上游新安江流域正式实施,6年来,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上游水质为优,跨省界面地表水为II类,连年达到补偿标准。

黄山市市长孔晓宏称,上个月,皖浙两省又正式续约,第三轮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九洲江、东江、滦河、渭河流域等多条大河流已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上下游协力共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格局正在逐步完善。

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12年起,在财政部、原环保部指导下,皖浙两省开展了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两轮试点,每轮试点为期3年,涉及上游的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和下游的杭州市淳安县。这是国内首次探索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孔晓宏说:“2012年至2017年,我们圆满完成了两轮试点任务,累计投入资金126亿元,其中试点补助资金35.8亿元。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并稳定向好,跨省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千岛湖湖体水质实现与上游来水同步改善。上个月,皖浙两省又正式续约,第三轮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今年4月,由原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的《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绩效评估报告(2012~2017)》通过专家评审。报告显示,根据皖浙两省联合监测数据,2012~2017年,新安江上游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千岛湖湖体水质总体稳定保持为Ⅰ类,营养状态指数由中营养变为贫营养,与新安江上游水质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在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中,我们把保护修复生态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孔晓宏说,突出工程措施,总投资30亿元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性工程——月潭水库即将竣工,完成新安江上游16条主要河道综合整治,疏浚和治理河道123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0多平方公里。

同时,在防控产业污染方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不上一个污染项目,累计关停淘汰企业170多家,整体搬迁90多家,拒绝污染项目180多个、投资规模达180亿元,优化升级项目510多个,投入60亿元打造供热、脱盐、治污“三集中”的循环经济园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借鉴“新安江模式”,推动开展流域上下游保护治理和生态补偿工作。

孔晓宏介绍,下一步将拓宽补偿方式,推动从资金补偿向综合发展补偿转变,从单纯“输血”向综合“造血”转变。拓宽补偿手段,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市场,探索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

绿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张梅颖介绍,新安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江绿水出新安,并带动走上了新型工业化和生态旅游的绿色发展道路。以旅游业为导向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持,绿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产总值连续跨上500亿元、600亿元两个台阶,财政收入突破2亿元大关,探索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有效转化的路径,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显著提升。

实际上,除了安徽与浙江在新安江流域开展跨省生态补偿外,很多省份都在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今年初,江西、湖北等地均发布了生态补偿办法。湖北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水流、湿地、耕地、大气、荒漠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政策全覆盖,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多元化补偿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关键词: 新安江 流域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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