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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7 12:26:4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88


刚刚,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根据意见稿,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配额义务。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第一类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第二类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第二类承担与其用电量相对应的配额。各配额义务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公益性电量(含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配额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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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配额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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