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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地方电网实行输配电价准许收入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9 18:03:1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75


日前,广西发改委发布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准许收入监管模式,对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三个地方电网进行输配电价准许收入监管,输配电价当年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出现盈亏,通过准许收入调节池调节。核定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输配电价准许收入分别为333,119万元、36,973万元、29,873万元。各地方电网输配电价准许收入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输配电价准许收入调节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7〕40号)规定执行。

此外,各地方电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广西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基本电价标准执行,销售侧结算制度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一致。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7〕3号)规定执行。

据通知,以上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 广西 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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