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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对电力市场成员6种行为实施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8 10:08:1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18


昨日,新疆监管办印发的《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指出,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事项外,还对以下情况实施监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具备条件的应将配电业务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分开核算;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取得情况;

(三)配电价格核定及执行情况;

(四)国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等政策执行情况;

(五)能源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监管的其他行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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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文件请看附件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关键词: 新疆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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