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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8 16:05:2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710


1月16日,工信部就《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意见》提出,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相应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除单收地球站之外,设置、使用地球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站)设台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或设置、使用地球站。

此外,《意见》指出,取得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三)有与卫星通信网建设、运营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可利用的、由合法经营者提供的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

(五)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业务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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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线电 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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