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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合发力甲醇汽车推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1 09:08:5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906


  经过多个地区的几轮试点,甲醇汽车迎来了“春天”,拥有了“顶层标准”。

  3月1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将甲醇汽车提到汽车产业和消费市场的层面。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在具备应用条件的地区发展甲醇汽车。强化甲醇汽车产业合理布局,加快完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应用保障体系,提高市场应用水平,保持我国甲醇汽车及相关产业在产品、技术及专用装备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加快能源多元化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此外,《指导意见》还从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加强甲醇汽车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并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

  针对《指导意见》的发布,《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他表示:“过去,关于发展甲醇汽车的话题谈了不止一次,但始终处于争论状态,没有结论。这次八部委联名发文,一是重视,二是市场需要,三是能源多元化的必然趋势。清洁能源也是重要趋势。”

  长城汽车方面对《指导意见》的发布也表达了积极的看法。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甲醇汽车的推广与应用将加快我国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与普及,使车用能源种类更加多元化。《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新能源汽车政策法规的实施与发布,证明了我国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同时坚定了长城汽车未来深耕新能源领域的信心。”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提出,对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甲醇车辆,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燃料种类签注为甲醇,发放普通机动车号牌。这意味着肯定了甲醇汽车的“合法身份”。

  事实上,《指导意见》的发布也是众望所归。记者关注到,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已经连续三年在全国两会上就甲醇提案。今年两会上,李书福建议,明确甲醇新型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合法地位;加强甲醇汽车的准入及运行管理;鼓励对甲醇燃料、甲醇汽车技术的持续创新,建议通过增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方式支持多种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等。

  但对于发展甲醇汽车代替日益紧张的石油资源,有业内人士提出异议称,以甲醇作为燃料国内有那么多资源吗?

  “要不要搞甲醇燃料?国内资源有那么多吗?”存在这方面的争论是正常的,电动车同样存在争论。甲醇汽车不一定在全国实现,可以先在有资源、有条件的地方重点推广。”苏晖认为,可以尝试走自上而下的路线,比如公共交通带头,政府部门带头,不与电动车争论,在实施中总结经验教训,少争论,多实践。”

  华创证券方面认为,甲醇汽车在国内将大有发展,势必为甲醇产业下游需求增加又一重要引擎,有助于解决长期累积的甲醇产业供需矛盾。但苏晖也建议,希望能够具体落地实施,不要放空炮。(本报记者 陈茂利 童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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