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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风电建设管理要求重磅出炉:梳理应废止的存量项目(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2 16:02:4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152


今日上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对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范进行项目竞争方式配置;梳理应废止的存量项目等要求。

根据《2019年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各类拟新建风电项目均应以落实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为前提条件。在消纳能力受限省级区域或跨省区输电通道配置集中式风电项目,按度电补贴最小化原则进行消纳能力分配。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或已配置的风电项目,如项目单位承诺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按第一类优先级配置;2019年度新建平价上网项目按第二类优先级配置。在同等条件下,对在贫困地区布局的风电项目优先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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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拟新建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经充分论证不具备建设平价上网项目条件的省(区、市),综合考虑相关规划、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确定合理的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规模,分别按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要求通过规范竞争方式选择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

二、规范进行项目竞争方式配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项目基础上,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各派出机构加强对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的监督。风电竞争配置要求见附件1,光伏发电竞争配置要求见附件2。

三、严格落实规划和预警要求

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核准和建设。《指导意见》对部分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未下达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2019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2018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向国家能源局提出新增建设规模建议,国家能源局组织论证后反馈意见,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据反馈意见组织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配置、核准和建设均应符合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有关要求。

四、梳理应废止的存量项目

各省(区、市)梳理出的核准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已经申请延期但延长期内仍未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无论项目单位是否承诺继续建设,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应按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有关要求予以废止。如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建设,鼓励按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或者参与本年度的竞争配置并根据竞争结果纳入本年度建设方案。

五、严格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以下同)充分沟通,请电网企业对所在省级区域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配置的规模由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方面专项论证后确定。

六、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核实拟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确认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管理工作机制,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 1. 2019年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2. 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9年4月11日

2019年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为促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降低度电补贴强度,积极推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度风电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有序按规划和消纳能力组织风电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地区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要求,在论证落实消纳能力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各类风电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已并网和已核准建设的风电项目(扣除应废止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总规模已超过本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的,除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外,暂停新增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在省级电网区域内消纳的风电项目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风电项目的消纳条件须由送受端电网企业联合论证并协商确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督促各省级电网企业做好风电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落实工作。

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方式

(一)完善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机制。需要国家补贴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全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配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总结2018年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基础上,完善2019年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机制。在开展平价上网风电项目论证和确定2019年度第一批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名单之前,各地区暂不组织有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在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9年度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名单后,经论证确需组织有国家补贴风电项目的地区,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9年度风电建设实施方案及竞争配置办法(或工作方案),经国家能源局论证并反馈意见后方可开展有补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参与竞争性配置的风电项目布局应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远山区倾斜。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基地项目的配置,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国家能源局明确的建设规模制定专项竞争配置办法,经国家能源局组织论证并反馈意见后实施,或直接按平价上网项目(无国家补贴)组织建设。

(二)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鼓励各省(区、市)按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方式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提出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对其他分散式风电项目,在电网企业论证具备配电网(原则上110千伏及以下)就地消纳的条件下,项目单位向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同意后建设。

三、优化竞争配置方式

(一)竞争配置方式选择

1. 第一种方式。风电开发前期工作已由开发企业自行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竞争配置办法择优选择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各开发企业参与竞争配置的风电项目应满足前期工作深度要求,并在参与竞争配置的同时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和完成并网的时间节点。

2. 第二种方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资源勘查等前期工作,确定计划开发的区块和建设规模,在已落实项目土地使用和电力送出及消纳等外部条件下,按照竞争配置办法选择投资开发企业。

(二)竞争配置方案要求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测算并确定低于国务院价格部门发布的本区域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竞争配置上网电价上限,在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的2019年度风电建设方案中应包括新增建设规模及总体布局、竞争配置办法、本年度竞争配置电价上限。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规划、可确保电力送出和消纳、在国家补贴资金可承受程度内等条件论证后对所报建设方案予以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据此组织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置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配置办法专门报国家能源局,经论证同意后实施。

 
关键词: 光伏 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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