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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9 16:02:3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010


昨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了《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该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由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次月纳入本细则管理。风电场、光伏电站短期、超短期预测、可用功率统计指标自纳入本规则起给予3个月免考核期。

据意见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

1.备用机组在启动过程(从并网至机组带至最低技术出力期间)中发生一次停运,且48小时之内重新并网的;

2.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切机;

3.电网故障(非发电企业资产设备故障)时造成机组跳闸或按照省调指令紧急停运的;

4.因电网原因,不能按时启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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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生物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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