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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6 22:06:4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160


昨日,大家期盼已久的配额制终于被落实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指出,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其中,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1)接入公共电网且全部上网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自发自用(全部或部分,以下同)可再生能源电量(含就地消纳的合同能源服务和交易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有关能源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认可),全额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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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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