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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按省级30%给予奖励,洛阳新能源车推广方案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30 09:02:3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89
核心提示:2019年09月30日关于加氢站按省级30%给予奖励,洛阳新能源车推广方案来了的最新消息:日前,河南省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公交领域,2020年底前,洛阳市交运集团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在市


日前,河南省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

在公交领域,2020年底前,洛阳市交运集团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在市政环卫领域,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具备条件的市政、环卫(含餐饮行业泔水车)、绿化工程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在客运领域,支持客运公司采用新能源汽车开展运营。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具备条件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该政策对燃料电池和加氢站等内容也做了要求。

《方案》鼓励相关企业加大氢燃料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氢燃料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参与国家、省氢燃料汽车示范运营项目建设;

将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规定用途进行管理;

对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以下是《方案》节选内容:

1、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

加快推进银隆新能源洛阳产业园建设,支持一拖集团、中集凌宇等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力度。

鼓励相关企业加大氢燃料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氢燃料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参与国家、省氢燃料汽车示范运营项目建设。

鼓励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及有实力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等创新商业模式,支持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创办发展,构建回收利用网络。

2、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供应

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物流分拨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规定用途进行管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

新建项目需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应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设施。

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3、实施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4、实施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

结合洛阳市实际,研究出台《洛阳市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奖励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对城市物流配送企业购置新能源物流车在洛阳市开展运营的给予环保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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