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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5 10:13:0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45
核心提示:2019年10月25日关于燃煤发电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革的最新消息:国家发改委网站10月24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


国家发改委网站10月24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构建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全面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加快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确定了5项重点改革措施。一是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二是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中,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上网电价由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三是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四是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五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指导意见》提出相应配套改革措施,健全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并确保价格水平稳定,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补机制和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送电等价格形成机制,相应明确环保电价政策,完善辅助服务电价形成机制。并要求,强化居民、农业等用电电量保障,规范政府不当干预行为,加强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建立电价监测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浮动,按基准价执行。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关键词: 电价 核电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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