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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0年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31 12:08:5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013


附件2

“绿动力计划”重点工程申请报告要求

一、“太阳能+”多能互补清洁供热重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单位,项目应用方或投资运维方。

2.须将太阳能作为清洁供热的重要能源,并与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电能、天然气等能源相结合,不使用煤炭等传统能源,实现清洁供热。

3.采用的储能装置水满时的荷载不超过建筑设计承载能力,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需要在楼顶安装水箱时,水箱基础应设置在承重墙或承重梁上;系统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采用螺栓或焊接固定,确保强度可靠、稳定性好;管道和零部件应选用与传热工质相容的材料,内壁不能发生腐蚀;选用的集热循环水泵,每平方米太阳能集热面积流量值不低于0.036立方米/h;管路设置保温得当,保温外层设置具有适宜强度的保护层,设置红蓝色水流方向管线标识及文字标识;泵、热表、水表等带电部件应设置遮雨装置,电线电缆应进行套管处理。

4.太阳能供货企业须拥有产品检测报告。

5.太阳能清洁供暖项目,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不低于150吨,热水日温升35℃以上,实现清洁供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太阳能生产经营项目,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不低于150吨,热水日温升60℃以上。储能设施规模不低于所建太阳能集热吨位数。原则上2019年起开工建设,2020年2月底前竣工,清洁供热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太阳能集热系统吨位数核算细则见附表2)

6.须同步安装符合条件的在线监测系统终端模块,补水端安装流量表,集热循环端、用热端安装热量表,实现与全省太阳能集热在线监测系统(http://jc2.aifuwu.cn/)互联互通。

7.显著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和用能成本,起点高、见效快、可复制、可推广,能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二)奖励标准

根据建设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吨位,按照每吨不超过7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应用单位简介。

2.项目建设简介。

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5.“太阳能+”多能互补清洁供热系统图(主要包括多能互补原理、设计、运行分析等),计量网络图,投资回收期测算。

6.设备明细及价格明细、采购合同、入库记录及发票(设备)。

7.由设备生产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重点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发票,设备生产企业提供设备明细及价格明细,真实性承诺书。通过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重点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设备明细及价格明细、发票(设备)。

8.项目运行全部实景照片,包含:(1)太阳能集热器;(2)储能装置;(3)支架、管道和零部件;(4)其他能源设备;(5)清洁供热使用场景;(6)水泵(包含铭牌)、循环管路、热表、水表、电线电缆等。

9. 提供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0天记录,主要包含温度、热量、水位、水量等关键参数连续运行等记录(从全省太阳能集热在线监测系统中截图或导出)。

10.项目实施前后的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减排效果等。

11.设备供应企业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资质说明、真实性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12.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5)。

13.重点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二、燃煤锅炉高效环保改造重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单位,项目应用方或投资运维方。

2.原则上2018年起完成立项等建设手续,2020年2月底前竣工,锅炉实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具备完善的用能统计和烟气排放测量装置及管理制度,各项数据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3.高效环保锅炉安全稳定运行后,经第三方机构测试,锅炉在额定运行工况下的热效率达到85%以上,排空烟气达到所在区域超低排放标准。

4.须符合国家产业、用地、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和相应的验收手续(特种设备登记备案,环评验收意见等)。

5.锅炉吨位数须在35蒸吨及以上。

6.项目起点高、见效快、可复制、可推广,能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二)奖励标准

根据建设的燃煤锅炉吨位数,按照每蒸吨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应用单位简介。

2.项目建设简介。

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5.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文件,特种设备登记备案,环评等验收意见手续等。

6.锅炉运行工艺流程,投资回收期测算。

7.设备明细及价格明细,采购合同,入库记录及发票(设备)。

8.由设备生产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重点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发票,设备生产企业提供设备明细及价格明细,真实性承诺书。通过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重点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设备明细及价格明细、发票(设备)。

9.项目运行实景照片,包含锅炉主体、供料系统、控制系统等。

10.项目实施前后的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减排效果等。

11.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锅炉热效率和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第三方机构资质说明、真实性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12.设备供应企业产品检测报告。

13.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5)。

14.重点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三、绿色照明改造重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单位,项目应用方或投资运维方。

2.灯具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3.绿色照明供应企业须拥有产品检测报告。

4.采用的LED灯具显色指数要求:室内灯具≥80,路灯及隧道灯≥70。色温要求:室内灯具≤5500K,路灯及隧道灯≤5000K。光效要求:室内灯具≥100LM/W,路灯及隧道灯≥120 LM/W。功率因数要求:功率因数≥0.9。质量要求:灯具散热外壳、灯珠散热基板均使用铝材。路灯配光角度要求:分布光度计测试平均光束角(50%),平行于路面方向角度不低于120度,垂直于路面方向不低于60度。

5.新能源智慧照明中的路灯项目,光伏组件、蓄电池等关键技术参数须满足相关要求(见附表3),同步安装符合条件的智能一体化控制器,接入全省绿色照明信息服务平台(iot.sdsia.com.cn)并实现互联互通。

6.原则上2019年起开工建设,2020年2月底前建成运行,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30%以上。

7.起点高、见效快、可复制、可推广,能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二)奖励标准

按照不超过灯具总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灯具总投资额不包含库存灯具金额、运输费、施工费等。

(三)申报材料

1.应用单位简介。

2.项目建设简介。

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5.项目节能计量网络图、投资回收期测算。

6.灯具采购明细及价格明细,采购合同,入库记录及发票(灯具)。

7.由灯具生产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重点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发票,灯具生产企业提供的灯具数量、型号、价格明细,真实性承诺书。通过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重点项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发票(灯具)。

8.项目运行实景照片,包含所有改造区域。

9.项目实施前后的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减排效果等。

10.灯具供应企业产品检测报告(包括显色指数、色温、光效、功率因数、质量、路灯配光角度等技术参数),检测机构资质说明、真实性承诺书及营业执照。

11.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5)。

12.重点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附表:1.“绿动力计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2.太阳能集热系统吨位数核算细则

3.新能源智慧照明关键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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