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
根据《通知》,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七批目录之外的存量项目,分批纳入补贴清单。其中,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
2.需于2019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
3.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4.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通知》要求,分阶段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2020年4月30日前,应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同时做好下一批补贴清单审核发布的准备工作。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