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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些水处理新政、标准开始施行,有没有你需要了解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3 17:02:1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545
核心提示:2020年07月03日关于7月1日起这些水处理新政、标准开始施行,有没有你需要了解的的最新消息:7月1日,《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浙江省


7月1日,《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水处理新政开始施行。你准备好了吗?

===全国性新规===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委员会于2019年发布了GB/T 37894-2019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规定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的分类、型号标记和规格、结构设计和材料、一般规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2020年7月1日实施!

臭氧发生器对各类气源要求不应低于下表要求:

臭氧发生器正常エ作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环境温度不高于 45℃ ,相对湿度不高于85%;

b) 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大于35℃;

c)氧气源型产生 1 kg/h臭氧的冷却水流量不大于1.5 m?/h.空气源型产生1 kg/h 臭氧的冷却水流量不大于3 m?/h;

d) 对其他电源制式应能通过设计调整实现匹配。

稳定性

臭氧发生器运行4 h后,在设定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2 h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的变动值不应超过5%。

脱脂处理

臭氧发生器应针对供气气源类型需要,对臭氧发生室、管道、阀门、仪表等所有接触氧气及臭氧的零部件进行脱脂处理.

臭氧浓度测定

臭氧浓度应采用典量法(化学法)或紫外吸收法(仪器法)测定,碘量法(化学法)作为仲裁方法。

给出了碘量法(化半法)和紫外吸收法(仪器法)的详细方法,规定了碘量法校准紫外吸收式臭氧检测仪的方法。

给出了臭氧浓度换算公式和方法。

质量浓度换算成质量分数按式(B.11)。

质量分数换算成质量浓度按式(B.12)。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点击查看全文)

国家环保标准《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3-2020)于5月21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标准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生态安全优先性原则、技术经济可行性原则、分区分类差别化原则、限值推导科学性原则、综合施策系统性原则。

技术路线包括:

1.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

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流域调查、区域分析与环境特征污染物识别、污染源调查与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分析、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与实施方案设计、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减排增容需求分析、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编写等,技术路线见图1: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流域调查、区域分析及环境水体特征污染物识别;

2.污染源调查与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

3.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确定;

4.基于水环境质量目标排放限值的技术经济论证与实施方案设计;

5.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进一步减排增容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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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标准 污水处理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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