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焦点新闻资讯 > 正文

个别煤矿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2 10:35:5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656
核心提示:2020年10月22日关于个别煤矿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最新消息:日前,国家煤矿安监局第五督查组深入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富源县等地,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期间,督查组对曲靖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宣威市人民政府和富源县人


日前,国家煤矿安监局第五督查组深入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富源县等地,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期间,督查组对曲靖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宣威市人民政府和富源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了7处煤矿,其中6处为正常生产建设矿井,1处为关闭矿井。

图表资料问题多,设备入井未检测

督查组采用明查暗访方式,随机抽查了宣威市皂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泰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松坡煤矿,富源县钰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兴煤矿等。

在皂卫煤矿,督查组详细查阅了图表、资料等,发现该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编制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已超过两年;编制的《110504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11050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均未明确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达到多少时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未按期测定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监控断电控制图和人员定位布置示意图既无绘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又无制图日期……

据了解,皂卫煤矿属民营企业,建于2004年,核定年生产能力30万吨。

在皂卫煤矿井下,督查组现场试验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的急停保护装置时发现,急停保护失效。

随后,督查组来到1105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看到带式输送机机头防护网有一个1米宽的缺口,在东翼煤仓上口溜煤口钢筋防护网间隙达600毫米。在110504采煤工作面,督查组发现中部有3根单体液压支柱泄压、进风巷与煤仓绕道等巷道交叉口处未设置避灾路线标识。督查人员现场测试了110504(东)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头安装的防尘喷雾装置,发现竟然没有水。督查人员在110507采煤工作面检查发现,靠近采空区的第三、第四排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柱措施。

经过督查组详实检查和细致询问,该矿负责人表示,井下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未进行压力试验,已入井使用超过8个月,未进行检修;带式输送机、电缆、风筒使用前未进行检验检测;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初次使用前未逐个进行拉力试验;升降物料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使用一年后未进行检测……

安全责任“悬空”,煤矿管理混乱

同为民营企业的松坡煤矿也存在不少问题。该矿建于2006年,今年2月17日取得3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回执。煤矿建设项目虽已验收,但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督查组在查阅松坡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矿领导带班记录时发现,8月25日零点班,井下竟无矿领导带班;101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于9月12日16时55分1秒至17时26分57秒瓦斯超限报警6次,最大超限值达3.16%(时长43秒),但该矿对瓦斯超限的原因分析为风筒中部断开而造成的,没有针对瓦斯浓度快速增大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督查组深入松坡煤矿10401采煤工作面发现,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工作面距回风巷侧约5米范围内使用“带帽点柱”支护违反了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梁三柱支护方式;101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违反了作业规程规定的综掘机液压悬臂支架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等问题。

随后,督查组来到位于富源县的河兴煤矿。该矿隶属于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建于2008年,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虽然该矿建矿至今未发生过事故,但督查组发现该矿在一采区采掘严重失调的情况下,未经设计审批,擅自在井底车场石门附近布置采煤工作面和施工二采区巷道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缺少综掘机维修工等岗位职责,矿领导带班落实不规范,交接班记录本中2020年多次交接班人员未签字;任意改变瓦斯抽采方式,未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钻孔数量和深度施工超前钻孔,导致瓦斯预抽效果和检验指标仍趋近临界值,瓦斯治理效果不明显等。

面对煤矿存在的隐患问题,督查组要求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跟踪督办,确保煤矿所有隐患整改到位。

通报问题隐患,推动责任落实

“虽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在督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督查组组长在反馈会上表示,“主要包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上仍有差距,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上存在短板,地方监管存在‘宽松软’问题,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仍不到位等。”

反馈会上,督查组将随机抽查煤矿的隐患问题逐一进行了通报。

督查组提出,云南省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好地方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完成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任务目标。

云南省相关领导表示,对于督查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将全盘接收,并立即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关键词: 煤矿 工作面 督查组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无线充电拓宽应用领域 “国家能源生物燃料研发中心”获国家能源局批准设立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