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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需平衡商、农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9 20:00:3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936


  在安徽阜南县,一个本应是政、企、民三方共赢的光伏扶贫项目,还未开工却遭致当地村民的强烈抵制。

  2月1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接到反映称,在阜南县王化镇张集村张寨,当地政府疑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农民的耕地变更为林地、荒地、建筑用地,并强行征收用于当地一家光伏企业的光伏电站建设。

  记者了解到,涉事企业为阜南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下称“阜南协鑫”),其法人股东为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协鑫新能源”)。据悉,上述光伏项目为阜南协鑫在阜南县承建的光伏扶贫项目,总投资8亿元,总装机容量100MW,共涉及王化、于集、地城三个乡镇。据安徽当地媒体的报道,预计此项目建成之后,涉及到项目中的每个贫困家庭每年可增加收入3000余元。

  然而,现实情况却耐人寻味,当项目在进行征地和施工建设时,却遭到当地部分村民的强烈抗争。2月17日,正值农历大年初十,村民在抵抗当中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激烈冲突。记者获取的一份视频资料显示,当日,在镇村领导和数十名警察、城管面前,村民屈膝下跪,请求放过他们的土地。

  2月23日,记者来到张寨村走访调查,当地村民向记者表示,村民之所以如此抵触,是因为政府要征收的土地并非是所谓的林地、荒地,而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农地。记者在项目现场看到,这些土地有很多都已经种上了小麦等农作物,但有一部分却已经被挖掘机毁得面目全非。

  扶贫项目被指强占农地

  据了解,此次征地冲突涉及的光伏项目于2015年10月签约。记者在距离冲突事发地不远的道路旁看到一个关于阜南光伏扶贫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简介的公示牌显示,该项目是安徽省首家规模最大的光伏扶贫PPP签约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在蒙洼、洪洼12个乡镇率先建设5000个3kW户用扶贫光伏电站和30个60kW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同时配置100MW配套光伏电站,总体建设规模达到116.8MW。

  记者独家获取的一份由王化镇张集村村委会、阜南协鑫、王化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下称“合同”)显示,张集村出租给阜南协鑫的地块位于王化镇夹道村和于集村,涉及土地总面积为1029.49亩,其中万沟村494.85亩,张集村427.64亩,夹道村107亩。租赁时间期限为20年,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2035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满后合同顺延5年。

  上述合同内容显示,张集村委会承诺,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用于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期限25年已经过村民/村民代表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然而,张寨村村民向记者表示,合同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更不存在表决通过一说。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张寨村村民的声明材料,材料中罗列的61名村民中,有50名按手印画押表示反对,该声明称张寨村民代表、镇政府与村委书记,在没有得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同企业签订合同。

  有村民告诉记者,张寨村大约有160多亩土地被征收,其中有部分将被用于光伏企业的办公楼建设,这些土地的25年产权被以每亩38000元左右的价格买走,其余部分则是被出租给企业建设光伏电站,租金一年一付。

  每年具体的租金金额由阜南协鑫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计算得出。以2016年为例,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2.36元/kg,按照亩产325kg计算,张集村出租的427.64亩土地在2016年的租金为328000元。

  若以上述价格计算,2016年每亩土地的租金金额为767元。但张寨村的村民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土地每年种一季小麦,一季水稻,除去人工等其他成本后,每亩尚可盈利1000多块钱。

  接受记者采访的村民均表示,大家不愿出租土地,主要是因为租期太长,对未来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因为按照合同内容,在合同期限内,阜南协鑫有权将光伏项目部分或全部通过出租、发包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村民担心,在25年内,自家土地不仅不能由自己支配,还有可能会被企业或相关利益方各种流转,到时候想拿回土地更是难上加难。

  “没了土地我们怎么活?”调查期间,一位村民甚至向记者哭诉,称这些土地是他们世代生存的根本,被强制征收后,每年一亩就几百块钱,根本无法维持生计。村民表示,在2月17日的冲突发生后,有部分村民被抓走,因此大家一直敢怒不敢言。

  涉事地块是不是农地?

  冲突的背后,涉事地块的性质认定至今依然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光能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进行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应尽量利用荒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农用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于2015年6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

  那么,阜南协鑫光伏扶贫项目的用地性质是否是农民所说的农地呢?

  记者就此事分别致电和短信联系协鑫新能源媒体关系人员,但截稿前并未得到回应。根据SOLARZOOM光伏网此前的报道,涉事企业代表称,涉事地块原本是撂荒的低洼地,后来零零碎碎有当地农民在里面种树。在1996年前后,当地某金姓农民以220元/亩的价格统一承包,随着时间的流转,当地地价迅速走高,双方开始有了嫌隙和冲突,而这一冲突在遭遇此扶贫项目规划时被进一步激发。

  上述企业代表称,当地政府给予此地块的认定其实是宜林地。并称,按照国家林业局文件,宜林地和灌木覆盖不超过30%的灌木林,可以酌情建设光伏项目。

  “涉事地块性质被认定为林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一名代姓人员向记者表示,认定的依据是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

  既然是林地,那么征地的租金为何要以每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作为参考进行核算?对此,上述代姓人员表示,相关的土地租赁合同并非由他签订,所以具体的租金补偿计算依据他并不知情。

  然而,张寨村民始终坚持认为,这些土地就是他们世代耕种的农地,并对上述说法一一进行了反驳。

  有村民对记者表示,首先,承包土地的人并非姓“金”,承包时间也不是1996年前后。这些地块有些于2003年被当地一名叫“丁传标”的人以220元/亩的价格承包,期限为12年。在承包之前,这些土地一直是作为农地,长期种植小麦和水稻。后来农村青壮年相继外出务工,土地承包出去后,被承包人改种上白杨等树种。由于2009年土地调查期间,该地块还处于承包期并被改种上树木,因此被认定为林地。

  村民表示,12年承包期过后,承包人并没有将土地归还给农户,而是私下与政府部门接触,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村民同意,就私自将土地性质变更为林地,并出租给企业建设光伏电站。

  另有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征地除了涉及上述提及的被承包地块外,还牵涉到周边的农地。该人士表示,原来的农地被上述丁姓人员承包私自改为林地,而此次企业的用地超出了范围,所以就向周边农地扩征。

  2月17日,征地矛盾升级,冲突发生后,张集村部分村民相继被“带走”。2月19日,阜南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张集村村民张某某在未在冲突事发现场、不了解具体事实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帖对正常执法行为歪曲编造成“县政府、镇政府领导带人打老百姓”。

  阜南县委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听说过征地冲突这件事,据说是有人造谣被通报了”,该工作人员表示,等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再向记者详细答复,但截稿前并未得到回应。

  如今,征地引发的民怨仍未平息。当地村民向记者表示,冲突发生后,大家至今心有余悸。政府通知去领今年的土地租金,但是只有20%的村民拿了钱,还有80%不愿拿钱,因为大家都不愿意出租土地。(吴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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