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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通报10家企业存环境违法行为 国祯环保子公司污水不达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2 16:40:5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23


   7月27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通报表示,在2016年第二季度环境执法检查中,省环保厅发现10家企业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观察发现,国祯环保子公司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国祯)此次也被列入了安徽省2016年第二季度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中,但截至发稿时,国祯环保对此未做公开披露。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通报表示,芜湖国祯(天门山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COD 63mg/L,超标0.05倍。

  财报显示,芜湖国祯为国祯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近年来芜湖国祯第二次被公开通报。2012年,安徽省环保厅发布的“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及超标情况”显示,国祯环保托管的芜湖市朱家桥污水处理厂、繁昌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粪大肠菌群数均连续两个季度超标。

  7月1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规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环境保护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也规定,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对属于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同行业环保参数比较等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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