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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山西明确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4 03:24:0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4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讯“光伏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支持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适当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22日记者从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最新发布《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暂行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贫新区;光照资源充足,有符合光伏项目建设所需的闲置土地(100KW需要3亩地),并网接入条件好;村支两委班子团结,能够负责村级电站的日常安全管护。

  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应具备以下条件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贫困户房屋屋顶结构或地面场所安装条件,符合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规定;贫困户提前向当地扶贫部门申报并纳入市、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年度实施计划。

  我省将建立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对象分配人员信息档案,纳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由股权分配协议约定。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左右。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享受金融富民扶贫工程贷款支持,项目贷款省级扶贫资金按5%贴息。

  对于取得的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将重点用于支持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适当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此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持有一定股份。项目收益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给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户用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实行专户管理,由县级扶贫部门统筹,结合实际确定收益分配方式和审批权限。

 
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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