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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明确进口木及软木废料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生物质燃料进口禁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0 15:31:3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6


  今年年初,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木及软木废料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6号)公告,公告明确用于燃烧的木屑棒、棕榈壳,其他用于燃烧的木及软木废料等商品,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有人难免困惑,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大,硫磷含量低,污染轻,欧美等国家甚至将其作为了发电燃料,成为了燃煤和石油的环保替代品,怎么到了我国就禁止进口了呢?其实,这里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生物质燃料与环保之间并不能划等号

  早在2001年,国家能源部就出台了《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将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列为高污染燃料。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生物质原材料未经加工处理,直接进行燃烧,将产生大量的烟尘、粉尘加重大气污染。生物质燃料要想得以充分利用,需经过加工,如颗粒化等,方能有效提高燃烧效率,同时对焚烧利用企业的全自控、二噁英检测、焚烧温度控制、防爆等技术有较高要求。欧美利用生物质燃料发电,是其相关设备和技术的成熟体现。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并不缺乏可开发的生物质燃料,农田秸秆焚烧等甚至一度成为环境问题。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规和文件都将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纳入条款,政府则采取鼓励和补贴措施。但受限于起步时间、技术及配套产业链不成熟等因素,我国的生物质燃料利用发展现状与欧美存在一定差距,农业等领域产生的可作为生物质燃料的废弃物每年大量产生,且并未充分利用。

  笔者从南通检验检疫局获悉,2017年已有多家进口企业咨询木屑棒、棕榈壳等用作生物质燃料的进口事宜。企业在谋求效益时,应侧重考虑国家对整个行业的战略导向,布局企业发展,而非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当然,随着国内能源结构调整,开发利用产业的逐步成熟,国内需求的增长,未来进口生物质燃料的可行性仍然存在。届时,进口生物质燃料的理化成分及病虫害携带情况可能成为国家的监管重点。(作者 | 陈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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