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焦点新闻资讯 > 正文

盘点|两会大佬针对新能源做了哪些议案、提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3 09:33:1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838


  「两会特辑」

  又到一年两会时,新能源再次成为热点。

  2016年,新能源陷多事之秋,弃风弃光、补贴拖欠、电价下调等一列问题成为行业的共同挑战,在今年的“两会”代表里,有不少是新能源领域的领军人物,其中不乏光伏风电企业的CEO或董事会主席。

  那么截至目前两会上,哪些议案、提案跟新能源有关呢?在此,《能源》杂志特别甄选出部分代表员们针对新能源领域的提案、议案,今天小编就带你扒一扒,一起来把握政策的脉搏。

  >>>>  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力争“十三五”末“三北”弃风、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表示,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作为战略举措,持续深入向前推进。

  过去的一年里煤电产业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下一步,将把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作为能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计划2017年争取淘汰、停建、缓建煤电5000万千瓦以上,其中淘汰落后机组500万千瓦,停建违规项目3800万千瓦,缓建700万千瓦以上。

  针对“弃风弃光”的难题,他表示努力把“三北”地区弃风率、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其他地区基本做到不弃风、不弃光。

  >>>>  大唐董事长、党组书记陈进行:尽快提高非化石能源消纳能力

  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大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陈进行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尽快提高非化石能源消纳能力》提案中认为,绿色发展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行动的重大新理念之一。实现绿色发展,前提是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是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当务之急是提高非化石能源消纳能力。无论是优化能源结构、履行减排承诺,还是保障能源安全、建设美丽中国,都需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特别是要加快解决消纳能力不足问题。

  为此,陈进行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切实做好能源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要完善市场机制,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三是要支持能源企业科技创新,提升自我调节能力。

  >>>> 大唐副总经理李小琳:推进分布式能源加储能规模化发展

  在《关于推进“分布式能源加储能”规模化发展的建议》提案中李小琳提到,目前,我国在储能设备制造方面处于世界前列,如锂电池的产量约占全球一半,其价格以每年20%的速度下降,投资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经济性和成本竞争力快速提升。

  她认为,当前,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都在下大力气推进能源转型,以此作为抢占新一轮技术和经济制高点的重要路径。其中,新能源分布式加储能开发利用模式受到广泛重视,得到迅猛发展。

  >>>> 国家电网公司顾问毛日峰:提升电网消纳清洁能源能力

  日前,国家电网公司第五督导组组长、国家电网公司顾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毛日峰提到今年参会,考虑到清洁能源将逐步成为世界主导能源的大趋势,他建议要充分发挥电网在能源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电网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

  他建议应该加快跨区跨省电网建设,提升外电入鄂能力。同时,要加大对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农村配电网升级改造,支撑新能源发展,确保新能源发得出、送得出。

  为了确保新能源能更多地被电网消纳,毛日峰建议要加快构建科学、完善、成熟的电力市场,尽快完善市场规则、新能源交易机制、电价政策、辅助服务的补偿机制等,建立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跨区跨省消纳的电价机制和新能源消纳的配额制度,拓展新能源的消纳空间。

  >>>> 新疆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尽快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钢提出《尽快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推行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打造绿色电力消费生态圈》等提案。

  要确保实现我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5%的目标,除去核电和水电的贡献外,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必须要达到6500亿千瓦时以上,武钢认为仅有目标引导还不够,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逐步由目标引导制过渡到强制性配额制,尽快出台绿证交易实施细则,结合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考核要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进程,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

  配套相关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和优先调度管理办法,在年度发电量计划中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划,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留出足够的消纳空间,依法保障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尽快建立约束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运行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力度。

  >>>> 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

  在关于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中,相关税费较多,费用较高。国务院令第511号文件要求,对于光伏电站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年纳税标准从每平方米0.6元到12元不等;按二类光照地区10MW并网项目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之后,相当于发电成本增加了0.015元/kWh到0.29元/kWh,不利于实现平价上网。

  两会期间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认为,涉及土地性质认定的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数据库,汇集各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相关情况,并对社会开放,用地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随时查询;在对光伏发电实行政策补贴的当下,国家应当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缓解“边补贴、边收费”的不合理状况。

  >>>>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张传卫:新能源发展要照顾地方和居民利益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张传卫认为,当下新能源发展面临的主要困惑是“弃风弃光”的难题。对此,他提出取消新能源补贴,让供需之间实现直接对接。此外,还需建立普惠制,让当地政府与民众也受惠于新能源项目。

  新能源项目一定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分享给当地社区和居民,同时要构建新机制,把诸如土地、当地提供的配套资源等转化成资本,通过股份制形式参与到项目中,调动当地居民发展新能源的积极性,推动新能源建设的共享式开发。

  >>>> 晶科能源CEO陈康平:开展多种领域的“光伏+”应用

  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认为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 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等部门开展多种领域的“光伏+”应用。

  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这种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实际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开辟了新的途径。

  >>>> 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简化光伏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

  从表面上看,补贴发放的对象看似光伏电站环节,实则在为整个光伏产业链“回血”。若光伏电站拿不到补贴,就必定会拖欠上游组件厂商货款,组件厂商又会进一步拖欠更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的款项,从而引起连锁拖欠,形成大量的呆账、坏账和“三角债”。

  刘汉元对此提出建议,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基本支付规则;尽量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

  >>>> 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加大光伏企业“走出去”资金政策支持

  面对光伏产业海外投资分散,同行之间以及上中下游企业之间缺乏联动性和协同性;我国海外投资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相对较多,政策分散等现状,靳保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应该加大光伏企业“走出去”资金政策支持;同时,引导光伏企业抱团“出海”;然后加大对光伏企业“走出去”前期指导;最后,加快完善企业海外投资制度。

  在关于扶持和引导光伏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中,靳保芳提出要加强电力供给侧改革,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加大对“光伏”及“光伏分布式”的科普宣传力度,继续提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标准,以“小步快跑”的方式下调光伏电价,以实现光伏电价下调的“软着陆”,并通过政府之间协商、对话,消除贸易壁垒,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光伏行业的市场化等措施。

  >>>> 汉能控股集团主席李河君:鼓励太阳能汽车发展

  李河君表示太阳能汽车是面向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创新应用形式,建议国家给予大力扶持。并明确太阳能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一种,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无线充电拓宽应用领域 “国家能源生物燃料研发中心”获国家能源局批准设立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