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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 年远景目标【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3 15:32:3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03


 3月23日最新消息,为发展核能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污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国家环保部举行发布会,公布《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下面是规划的全部内容: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 年远景目标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发展核能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污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核安全是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并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写入《国家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战略定位和重大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保持良好的安全业绩。“十三五”时期我国核电仍将进一步发展,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核安全保障任务更加繁重。为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全面统筹“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国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可控,全国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未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事件,基本形成综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核设施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汲取国际核事故经验教训,开展综合安全大检查,实施安全改进行动,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位于国际同类机组前列,在建机组质量受控,新建核电机组设计指标满足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具备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研究堆处于安全运行或停堆状态,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进展。完成一批早期核设施退役任务,重点核设施退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取得成效。建成一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形成西北、西南、华南区域处置格局。完成一批铀矿冶设施的退役任务,基本完成重点地区铀地质勘探设施的退役和治理任务。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持续降低。开展综合检查专项行动,落实改进要求,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活动的辐射安全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全部落实许可证管理要求,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由“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每万枚源2.5 起下降至2 起以内,未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各类废旧放射源及时得到收贮,确保了公众和环境安全。

核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核安全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出台《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发布一批核安全法规文件。核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进一步扩充,核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开工建设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检查和执法技术装备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成21 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200 余项核安全相关技术研究并取得重点突破。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国家核应急预案》,实施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开展核应急能力建设,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力量,成功应对日本福岛核事故,完成南京放射源丢失事故等核与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工作。

(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面临新挑战。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我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机组总数达到世界第二,对人才培养、核电设备制造和安全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新机型核电机组将投入运行,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将不断增加,核技术利用活动更加广泛,保障核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早期核设施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风险不容忽视,乏燃料集中贮存设施不足。周边核安全形势将更加复杂,对我国核与辐射监测、应急保障能力提出更大挑战。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面临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顶层设计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顺畅,将为开展“十三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前所未有的引领和指导。五大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加快推进,将释放巨大政策红利,有力推进“十三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一带一路”及核电“走出去”战略不断深入,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日趋频繁、领域更加广阔,将为“十三五”工作提供强大的外部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不断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核,严格监管。健全核安全法治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监管。坚持审评从严、许可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

预防为主,纵深防御。强化技术和管理手段,保障核设施各种防御措施的有效性和多道屏障的完整性,有效预防核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确保不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标本兼治,持续改进。新老并重,统筹解决早期核设施退役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问题,按照最新标准建造各类核设施,提高设施固有安全水平,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充分汲取国际国内经验教训,持续开展评估和改进行动,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改革创新,内外兼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许可改革,提高核安全治理的有效性,促进核安全科技创新,夯实科技支撑。确保国内核电安全,强化核安全国际合作,支撑核电技术输出,推进核电“走出去”战略实施。公开透明,文化引领。

坚持“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公众沟通,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以核安全文化建设促安全水平提升,推动核行业从业者将中国核安全观作为工作的基本价值观。

(三)规划目标

2020 年目标: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在核设施安全水平提高方面,运行核电厂安全业绩持续提升;在建机组质量受控,重大建造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新建核电机组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风险进一步得到消除,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增强,运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影响进一步降低,核燃料循环设施避免发生临界事故。

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能力基本形成,废旧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进一步降低,避免发生重特大放射源辐射事故。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提高方面,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物安全风险,形成与我国核工业发展相适应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基本完成2010 年前关停的铀矿山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全面完成重点地区历史遗留铀地质勘探设施的环境治理。

在安全保卫方面,核设施抵御新威胁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核电厂抵御网络安全威胁能力明显增强,核安保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在应急响应方面,基本建成适应我国核能事业发展的国家核应急体系,形成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在安全监管方面,核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具备较强的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全面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中央和地方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2025 年远景目标:

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重大进展,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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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 放射性 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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