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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趋势预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8 06:34:2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48


可再生能源发展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目标引导制度。目标引导制中明确了2020年各省(区、市)全社会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比重目标,制定了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电量比重的核算方法,同时也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体制机制,包括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的研究完善。

对于资源丰富的地区,实施目标引导制难度相对较小,有些已达到目标的地区应适度控制发展节奏,做好开发建设与消纳市场的统筹布局。有些省(区、市)已经达到目标,但也有一些省(区、市),包括北京、天津等距离目标差距较大。因此,除了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作为受端市场,也要积极地接纳、消纳来自可再生能源开发比重较大省(区、市)的外来电量。

二是监测预警机制。2016年7月,国家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监测预警机制。通过该机制,一方面建立了配套评价机制,明确了监测程序,另一方面适时发布监测结果,用以指导各地区风电、光伏的投资开发,指导各地区确定风电开发方向,引导开发企业合理投资,达到优化布局的效果,最终实现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健康发展。

三是为了实现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目标,设立补贴优化机制。补贴不足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特别关切的问题,影响产业下一步发展。补贴缺口的解决需要产业界共同的努力,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实现单位度电成本补贴强度的下降;通过优化布局,使有限的补贴资金能够更好地发挥补贴使用效率。国家能源局对产业技术进步提出要求,同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也根据产业的发展情况适当地调整了新能源的上网电价,鼓励通过市场化选择,通过比选的方式探索电价下降的途径,尽快实现风电、光伏平价上网目标。

根据发展形势,到2018年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从0.47元下降到0.4元,光伏上网电价也将进一步下降。“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还会逐步下降。从目前的情况看,“三北”地区投资风险主要是取决于弃风限电问题能否解决。

四是在引导电价下降的同时,也要解决补充可再生能源资金来源不足问题。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机制的通知》,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体系,明确了“绿证”的核发认购规则,同时也完善了风电发电的补贴机制。另外通过“绿证”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有效利用。“绿证”的实施分两个阶段:先期自愿交易,再根据自愿交易积累的经验,适时启动强制交易。在国外自愿和强制两种方式皆有。通过“绿证”引导,最终实现降低补贴强度,同时也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推动能源转型,并且吸引增强公民参与的意识,最终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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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 生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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