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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伏企业破产提诉讼 “201”成中国光伏悬顶之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8 09:33:1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6


连日来,一项被简称为“美国201”的法律条款,在中国光伏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不亚于此前的中欧、中美光伏“双反”之争。

根据相关报道,4月17日,总部位于美国乔治亚州的光伏电池和组件制造商Suniva正式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保护。4月26日,该公司随即以《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为依据,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要求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晶硅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发起全球保障性措施调查。

在业界看来,这一诉讼显然是针对中国的,其一,如今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光伏组件生产国;其二,Suniva曾在其破产声明中强调,中国廉价劳动力和政府资金扶持等因素,是导致该公司陷入破产困境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业界正在担忧“Suniva向中国光伏推卸责任”恐怕不是一项偶然事件,特别是将其与5月初,作为2011年、2012年两次发起向中国光伏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的美国“双反”案始作俑者——SolarWorld宣布破产一事联系在一起时,“有一种可能性便是存在的,SolarWorld破产且不复存在后,欧盟、美国的对华‘双反’案就缺少了申请人,而Suniva的诉讼,恰好令‘美国201’成为‘双反’的延续,亦为一批居心不良者,提供了持续威胁中国光伏的‘核武器’。”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对中国光伏或构成损失

什么是“美国201”法律条款?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规定,在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数量激增以致给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总统有权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以防止或补救损害并便利国内产业进行必要的调整。该部分内容规定在1974年贸易法第201节以下,因此被称为“201”条款。由于这一措施,可使得美国得以暂时解除其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中的部分义务,因此也称为“免责条款”,总统把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

从历史上来看,美国总统小布什曾在2001年,启动过钢铁“201”条款,对外国钢铁进口进行全面调查,当时波及包括中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的钢铁出口。多数进口钢材被征收高达30%的进口关税和进口限额,且该保障措施的期限为3年。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美国光伏市场总计15GW装机量。由于两次“双反”案件及较高税率,如今美国市场占中国企业全球出口市场份额仅为10%-13%。不过,若“201”条款最终获得启动,美国将把包括中国海外设厂的光伏企业,以及其他国家、甚至美国本土企业海外的产能,或将都挡在门外。因此,这对全球光伏产业,尤其对中国光伏来说,仍是不小的一笔损失。

此外,在上述法律人士看来,与“双反”相比较,“201”条款裁决程序将更简单快速。“除了不需要额外证明存在不公平补贴或者倾销情况,且其只需要认定进口产品是否使Suniva遭受严重损失而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为肯定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即将提交至白宫决定是否采取救济措施。”

也正因为此,对于Suniva的诉讼,中国光伏给予了强烈反应。连日来,阿特斯、天合、晶科、协鑫、隆基等我国几十家主要光伏企业均发表了严正声明,抗议美国企业违背市场竞争规则、滥用当地法律的行为。

 
关键词: 光伏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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