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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推进“光伏+”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17:31:3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90


四、进度安排

(一)2017年6月底前,确定“光伏+”技术路线和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2017年9月底前,各牵头责任单位排出一批领域内“光伏+”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分领域“光伏+”工作方案,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各项推进举措并积极组织开展实施。方案报送市光伏办后,按季度汇总“光伏+”项目实施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分领域召开“光伏+”项目建设推进现场会,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2018-2021年,各县(市、区)及牵头责任单位全面推进项目建设,按年度总结推进“光伏+”经验,召开“光伏+”推进会议和典型现场会,总结提炼关键和共性经验,在已有领域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实施。每年评选一批推进“光伏+”的示范园区、示范镇(街道)和示范企业,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依托嘉兴市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光伏+”应用推进成员单位,增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经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水利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召开“光伏+”联合办公会议,协调推进全市“光伏+”推广应用工作。市光伏办牵头建立“光伏+”推进工作开展情况的年度考核评比和奖励机制,各领域责任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本领域内“光伏+”应用示范,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创新支持。研究制定扶持地方产业发展的光伏应用扶持政策,用好用足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政策。制定《嘉兴市光伏产品推荐目录》,自2018年起对优先使用本地光伏产品的予以倾斜支持。研究制定支持光伏工程总部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光伏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推荐光伏企业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并按有关规定落实配套支持。指导光伏企业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光伏行业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创新载体申报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推广用好科技创新券。

(三)强化要素服务支撑。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排摸领域内可利用的空间资源,搭建业主与开发商的信息对接合作平台。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光伏+农(渔)业多能互补项目建设。鼓励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光伏应用的绿色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对接和服务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光伏产业链相关单位与光伏开发商合作搭建融资平台,推广以项目售电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机制,支持分布式光伏应用发展。

(四)健全行业监管机制。依托嘉兴市光伏行业协会加快组建“光伏+”工程专委会,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美观和安全标准。系统制定光伏系统验收标准和光伏工程公司规范要求,对单位装机成本、发电量、质保期等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严格实施末位淘汰退出制度。对列入黑名单或连续两期综合评价末位的光伏工程公司建设安装或环境敏感区域内不符合美观建设要求的光伏电站,电力部门不予并网接入,并取消市、区两级补助享受资格。

(五)营造浓厚发展氛围。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光伏应用政策,提高市场普及程度。对光伏应用建设模式、协议签订、安装并网、补贴发放等各环节进行全流程公示,向社会提供菜单式选择和全方位服务,打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定期组织“光伏+”市场客户、设计、施工等相关主体开展技术培训,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光伏应用的积极性。

附件:嘉兴市推进“光伏+”行动任务分解表(2017-2021年)

原标题:浙江嘉兴市推进“光伏+”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 光伏 太阳能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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