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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环境诉讼案例:光污染赔偿也有法可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12:32:4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08


生态修复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噪声、光影及电磁辐射造成环境污染侵权需赔偿;环保部门在执法中程序违法被判败诉……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10个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说,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

开创公众参与环资审判机制

【案情判决】尹宝山召集李至友等人在休渔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捕捞海产品,捕捞的海产品全部由尹宝山收购,价值82.8万余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尹宝山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海产品的犯罪行为,影响海洋生物休养繁殖,给海洋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分别判处尹宝山等人1年至两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判决尹宝山等人以增殖放流1365万尾中国对虾苗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典型意义】本案系江苏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环境资源案件。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并充分听取了各被告对修复方案的意见,将生态修复方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在汇总、审查社会公众意见后,确认了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根据产出比1:10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开创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司法的新机制。

【专家点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罗丽: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会涉及到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法院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并推行公众参与机制,便于公众监督,有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本案中,法院将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地方新闻媒体、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这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裁判过程中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民主科学决策的创新方式,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办好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案

【案情判决】海洋红公司在倪旭龙养殖场周边村落建成大规模风力发电机组后,倪旭龙养殖的中华鳖大量死亡。倪旭龙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以渔业生态监测中心作出“试验现场的噪声、电磁辐射以及转动的阴影,不会对中华鳖的存活和生长造成影响”的鉴定结论为由,驳回倪旭龙诉求。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监测中心虽作出鉴定意见,但据农业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答复,监测中心的试验鉴定已超出其业务范围,不具有涉及本案的鉴定资质。海洋红公司未完成中华鳖死亡与其实施的风力发电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证明责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改判海洋红公司承担80%民事责任,赔偿损失1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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