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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十年试水 ?八类企业须强制购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09:32:5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01


对于那些环境污染的高危企业而言,今后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能不再是“自己说了算”了。

6月9日,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公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强制”二字格外显眼。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表示,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是对以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实施后将有利于环境监管与化解企业环境风险,助力“企业污染、国家埋单”困局的破解。但其推行关键还是需要立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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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试水

事实上,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水已超过10年。

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环责险试点。

2007年,环保部、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始在全国层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工作,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过去,一些环境污染肇事者不承担相应责任,有的甚至拍拍屁股一走了之,从而形成了这种怪现象。

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违法污染企业埋单,不仅有悖于责任义务相对等的法律原则,容易引发新的不公平,更会助长企业在环境污染责任承担方面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原因正在于此。

在中国环境保护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行,对企业、政府乃至中国整体的环保事业而言都是利好的。

马军以企业为例解释称,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等特点,因此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单个企业一般很难承受。

而通过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这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相关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既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也能使涉事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利用环境责任险来处理污染事故,能够维护被侵害者权益,让他们及时得到赔偿,在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减轻政府负担。

此外,通过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还能实现保险公司与企业对环境污染风险的齐抓共管,有助于降低企业污染风险,提升整体的环境管理水平,对传统的环境监管也是一个有益补充。

在美国等很多西方国家,环境污染责任险已成为很多企业的“标配”。遗憾的是,我国试水多年来的发展却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一组鲜明的对比数据可见一斑。据统计,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年度保费收入刚刚突破3亿元大关,而美国每年高达40亿美元。

王灿发认为,这种差距产生的关键在于“强制”。此前在试点过程中,试点地区基本采取企业自愿投保方式,但企业往往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不愿花钱投保,加之此前有些情况下,企业即使造成环境损害,最终被要求赔偿的可能性也不高,赔偿金额也有限,这种侥幸心理使得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这也促使了此次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强制化推行。”王灿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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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污染 企业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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