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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陵县鼓励发展屋顶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14:31:3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16


各镇人民政府、桥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经发局、县电力局关于《黄陵县鼓励发展屋顶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陵县鼓励发展屋顶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县经发局 县电力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干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金融+屋顶光伏发电产业扶持,进一步培育壮大贫困户特色产业,帮助贫困人口建立长期稳定致富产业,提高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目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重点为黄陵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优先鼓励劳动力少的贫困户发展屋顶光伏产业。

三、建设规模

根据各村组变压器容量负荷,每个村组新增总装机规模按以下考虑村组变压器为30千伏安的新建装机规模9千瓦;50千伏安的15千瓦;100千伏安的30千瓦;160千伏安的48千瓦;200千伏安的60千瓦;250千伏安的75千瓦;315千伏安的95千瓦;400千伏安的120千瓦。同时,结合黄陵县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每千瓦投资按10000元测算,建议每户按照1-5千瓦装机规模考虑。对于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进行选址,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的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四、扶持政策

1.金融支持政策。对发展屋顶光伏产业的贫困户,结合黄陵县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办、扶贫办《关于推进产业和金融扶贫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按照“五万元以内、三年期限内、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免担保免抵押、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的政策,支持贫困户积极发展屋顶光伏产业。贷款具体金额、期限由经办银行按照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规模据实确定。

2.电价补助政策和收益结算。由县级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从并网发电之日按每月、季度结算支付。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目前,国家现执行电价补助政策为2017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发电的0.75元/度。

 
关键词: 光伏 黄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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