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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环法监〔2017〕2号环境违法问题监察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17:22:34   来源:互联网  编辑:环境保护  浏览次数:1448

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2017年一季度,你市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研究,我厅决定责成你局:一、对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属于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适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等情形的,要依法查处到位,并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到位。二、按照《关于印发<污染物超标信息定期公开管理制度>的通知》(黑环办发〔2016〕121号)等规定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将超标排放企业纳入“红黄牌”公布名单依法公开,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污染物排放和整改措施落实等相关情况。三、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上季度违法排污企业查处情况。 我厅将适时开展后督察,对查处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监 nnecttype="rect" gradientshapeok="t" o:extrusionok="f">察考核工作中。联 系 人: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 岳 胜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 邮政编码:150090联系电话:0451-87113076电子邮箱:hljshjjczd@163.com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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