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锋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170073 | ||
当事人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锋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688770889D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贞标 | ||
处罚事由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