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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回应“渔用电池汞污染” 《水俣公约》生效在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09:33:1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84


近日,农业部网站公布了对全国人大代表林燚“防止海洋汞污染蔓延”建议的答复,该答复称,据2015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海洋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其中汞含量远低于渔业水质标准值(≤0.0005 mg/L)。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关注废旧渔用干电池污染防治相关问题,适时组织专家开展调研寻求更有效的解决之道。
澎湃新闻在中国人大网上看到,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林燚提交的《关于防止海洋汞污染蔓延的建议》中写道,由于渔民的传统习惯,数以万计使用后的废旧电池,大部分被“留”在了海里,在经过海水的长时间浸泡,废电池中的重金属(汞、镉、锰、铅等)逐步渗出,导致海水污染。

资料图: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渔用废旧电池回收管理宣传活动

林燚提到,目前浙江省温岭全市统计有灯光围网、帆张网、流刺网等配置网标灯的渔船达600多艘,这些渔船一年的干电池使用量就多达120万节。据相关资料介绍,东海渔区共6000多艘使用网标灯的渔船,每年耗用干电池超过1000余万节。因此,就全国而言,整个海洋捕捞作业所使用的干电池数量可见一斑。

林燚提到,浙江嵊泗渔政部门,采取每节废电池奖励一角钱的办法,鼓励渔民将废电池送交回收站。然而,所回收的大量废电池却找不到出路,还面临二次污染风险。从嵊泗试点情况看,就一点点奖励,相对于与渔产品的价值,对于大多渔民,还是不屑一顾。回收数量不到10%的数据足可以说明。因此,单纯的奖励措施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林燚建议农业部、环保部、财政部等部门,要积极应对“水俣公约”,形成倒逼机制,并根据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把减轻废旧干电池对海洋渔业的危害作为落实“水俣公约”的具体行动,制定指导意见。

对此,农业部回复称,嵊泗县渔用废旧电池回收工作为探索解决电池污染海洋问题提供了参考,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做法尚存困难。

一是废旧电池无害化处理专业性强,基层渔业部门普遍不具备大批量处理的能力,目前嵊泗县只能采取混凝土浇筑后掩埋等临时性处理措施,污染物质并没有去除,周边环境仍面临被污染的潜在风险。

二是目前我国渔民组织化程度偏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基层渔业管理部门较难对渔民建立起有效的考核和约束机制,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也无法达到保证渔民不随意丢弃废旧电池的水平。

因此,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还是以培养渔业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和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回收为主。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关注废旧渔用干电池污染防治相关问题,适时组织专家开展调研寻求更有效的解决之道;配合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渔船生产、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理;加强渔民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

《水俣公约》将在2017年8月16日生效,目前共有128个签约方。澎湃新闻7月20日曾报道,环保部当日公布《水俣公约》时间表,2020年中国将淘汰《水俣公约》要求的含汞电池、荧光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关键词: 渔业 干电池 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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