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然气锅炉规范

品牌: 范德力
规格: 0.7MW
单价: 10000.00元/吨
起订: 1 吨
供货总量: 1000 吨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7 天内发货
所在地: 陕西 渭南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05-17 11:57
浏览次数: 20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陕西天然气锅炉规范详细说明
陕西天然气锅炉规范的详细内容如下:一、天然气锅炉总则:
1.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规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达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1)以水为介质蒸汽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1~65t/h。
(2)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3)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出力为0.7~58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2.5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
3.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区域热力管道设计。锅炉房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天然气锅炉的基本规定:
1.天然气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资料。
2.天然气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城市(地区)或工厂(单位)的总体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的余地。对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房,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协调。
3.天然气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排除的有害物和噪音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防治污染的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厂(单位)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当其热负荷不能由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或其他单位的锅炉房供应、且不具备热电合产的条件时,才应设置锅炉房。
4.区域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城市(地区)的供热规划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区域锅炉房:
(1)居住区和公用建筑设施的采暖和生活热负荷,不属热电站的供热范围时;
(2)用户的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热负荷较小,负荷不稳定,年使用时数较低,或由于场地、资金等原因,不具备热电合产条件时;
(3)根据城市热规划和用户先期用热的要求需要过滤性供热,以后可作为热电站的调峰或备用热源时。
5.天然气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宜根据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并计入管道热损失、锅炉房自用热量和可利用的余热进行计算确定。当缺少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时,热负荷可根据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小时最大耗热量,并分别计入同时使用系数确定。当用户的热负荷变动较大且较频繁,或为周期性变化时,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宜设置蒸汽蓄热器。设有蒸汽蓄热器的锅炉房,其设计容量应按平衡后的热负荷计算。
6.天然气锅炉供热介质的选择,应根据供热方式、介质的需要量和供热系统等因素确定,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选择:
(1)供采暖通风用热的锅炉房,宜采用热水作为供热介质;
(2)供生产用汽的锅炉房,应采用蒸汽作为介质;
(3)同时供生产用汽及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的锅炉房,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选用蒸汽或热水作为热介质。



核心提示:以上是陕西天然气锅炉规范的详细介绍内容,该产品信息陕西天然气锅炉规范是由陕西德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如果要了解陕西天然气锅炉规范更多的详细内容请与该公司的相关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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