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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龙岩农村养猪户,关于国家养猪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望知之者请告知在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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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2007年7月份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重庆市和江津区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能繁母猪补贴,启动母猪政策性保险,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给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等。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生猪存栏上升,母猪补栏增加,规模养猪发展加快,猪肉市场货源充足。下面将我区2007年已实施的生猪补贴政策和养猪获得补助需要的步骤回复如下: 一、2007年有关生猪补贴的政策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圈舍的新建、引种、粪污处理、贷款等方面实施补贴,其补贴的标准是:圈舍的新建每平米补贴4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补贴150元,引进良种母猪每头补贴400—600元,贷款贴息50%。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年出栏3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实施补贴,共落实资金200万元,建成8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三)能繁母猪补贴。该项目主要是对农户饲喂的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每头补贴50元。 (四)能繁母猪保险。保险费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费36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费48元/头,其中,区县(自治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头,养殖户(场)承担12元/头,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 二、养猪获得补助需要的步骤 1、新建的规模养猪场必须到当地畜牧兽医站申报备案,经当地镇街人民政府盖章并报区畜牧兽医局同意后方能修建。在修建过程中,当地畜牧兽医站和区畜牧兽医局可帮助其规划设计。 2、严格按照《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要求,禁止在禁养区内修建生猪规模养殖场,禁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养殖档案。 3、引进的种猪必须从国家和重庆市确认的并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同时具备引种发票、种猪出场合格证和系谱。 4、所修建的猪场要求猪舍选址合理,并符合相应的用途,设施设备齐全,如产仔母猪舍应有保育栏和保温设备等。 5、要有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如沼气池等,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2008年有关生猪补贴的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猪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实施补贴,共落实资金200万元,建设7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三)能繁母猪保险。主要对饲养200日龄以上,4周岁以下的能繁母猪实施保险,保险金额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品种母猪)保险金额600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金额800元/头。 总之,新修建的规模化养猪场,首先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在征得当地政府和区畜牧兽医局同意后方能修建;其次,要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修建猪场;第三,在饲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饲养生猪。只要你符合了这些条件,一旦有生猪补助政策,一定能得到补助的。另外,不存在有“养殖证”才能得到补助这一说法,因为没有所谓的“养殖证”。
 
关键词: 养猪户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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